2022年南宁武鸣区小学招生工作通知 2021年南宁市武鸣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公示

地方特产2022-06-27 13:05:00佚名

  各学区、实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大家育才未来学校:

  为确保我城区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2〕6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22〕 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我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武鸣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二)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①中心城区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需年满6岁半,即2016年2月29日前出生;②其他条件不具备的小学,报学区并经城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推迟至7周岁。)

  二、入学规定和办法

  (一)武鸣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报名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入学。除盲、聋哑、智障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城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外,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应在户籍所属学校随班就读或接受送教上门。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的出生证等),户口簿须于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如《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等(可凭身份证到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或自然资源局自助打印,下同),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实际居住。(具体材料详见各学校的招生简章)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基本条件

  (1)父母及儿童本人户籍在武鸣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

  (2)父母及儿童本人户籍在武鸣区以外,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持有《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

  2.报名材料

  申请就读武鸣区中心城区学校的,需向地段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各地段学校具体负责审核验证,并上门实地核查,形成地段生报名初审材料经学区复核后上报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的出生证等。

  (2)居住证。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持有的有效《居住证》(武鸣区户籍不用提供)。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有以下三种情况:

  有独立产权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购房的且已实际入住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或其他的房产证明材料。

  三代同堂居住的。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在武鸣中心城区的,需提供祖辈及父母双方的《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共3张)以及能证明祖孙关系的证明材料。

  租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租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2张)、房屋租赁合同及能证明实际租住的材料(房租、水电缴纳凭据等)。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即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纳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以实际经营为准)等3项材料的任何一项。(武鸣区户籍儿童父母在中心城区购房并实际入住的,不用提供务工材料)

  上述材料须于2022年7月8日前签发(订)。

  为更好地配合学校做好实地核查工作,家长可向学校主动提供购房后实际入住和营业执照实际经营的材料(如水电费缴纳情况、店面图片及经营流水账等)。

  申请就读非中心城区学校的,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由受理学校审核。

  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城区户籍学校服务地段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

  三、工作要求

  (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1.各学区、各小学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等规定,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各学区、各小学要主动与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动员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如发现有适龄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按属地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督促其父母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各类优抚对象和符合城区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政策的特殊贡献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创造条件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城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三)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城区各小学的招生地段由城区教育局、各学区统一协调划定,所有学校招生必须服从城区教育局、各学区的地段划分和生源调配。

  2.学校招生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新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各学区、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关于严肃2022年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

  1.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订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城区教育局审核。经城区教育局审核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2.依法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在本城区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武鸣区范围内招生。

  3.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和录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可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但不能兼报。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报名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

  (五)明确招生工作时段

  1.发布招生入学工作预警。6月下旬,城区教育局要针对当前学位供给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城区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2.公布招生地段。6月中下旬,城厢镇各小学、实验学校将学校招生地段划分方案报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张榜公布。

  3.各校公布招生简章。2022年 6月30日,全城区各学校向社会公布统一制定的招生简章(附件1)。

  4.报名时段。

  (1)网上报名阶段(仅限于报读中心城区小学)(7月1日—7月8日),报读中心城区小学的家长根据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阶段(7月9日、10日)

  7月9日,户籍儿童(不含挂靠户籍儿童)到所属地段学校报名。

  7月10日,随迁子女、挂靠户籍儿童到所属地段学校报名。

  5.实地核查。7月11日-15日,中心城区各小学要详细核对报名信息,并实地核实是否实际入住、是否实际经营等。

  6.提出录取意见。中心城区各小学认真复核报名材料,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提出拟录取名单和不予录取名单,填写《2022年南宁市武鸣区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花名册及统计表》(附件4),报给学区审核同意后,7月18日前报城区教育局(实验学校则直接报送)。

  7.张榜公布。中心城区各小学分别于7月20日、7月27日前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领取经核准的新生名单。中心城区小学分两次进行张榜公布:

  第一次张榜公布时间:7月22日上午9时。

  张榜公布对象:武鸣区中心城区户籍儿童(挂靠户籍除外),有以下三类:A类(房户一致、独立产权)、B类(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 C类(有户无房或非独立产权房)。

  第二次张榜公布时间:7月29 日上午9时。

  张榜公布对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以下四类:D类(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E类(三代同堂或非独立产权房)、F类(买房但未实际入住、目前暂时租房)、G类(租房),挂靠户籍的根据家庭实际住房情况归入D—G类。

  并按要求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5)。

  非中心城区小学将新生花名册报各相应学区审核,于7月29日上午9时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5)。

  (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各校在开学后20天内,将新生原始数据分别录入《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于9月30日前将审核过的新生数据报送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新生学籍经审验后生效。

  附件:1.2022年南宁市武鸣区XX小学招生简章(中心城区小学样板)

  2.2022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采集表

  3.2022年武鸣区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4.2022年南宁市武鸣区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花名册及统计表

  5.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6.武鸣区中心城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排序

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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