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申请指南
补助条件: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具体认定条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另行制定。
补助对象: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3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应提交材料: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材料,经营收入材料,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材料,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失信、违法记录。
需现场核实信息:经营场地情况,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客户满意度随机抽查回访。
实施程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认定,认定完成后按属地原则,由补助对象在次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同一主体先后被认定为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家政服务诚信企业的,按照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可叠加、同一级别仅就高的原则奖补。
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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