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佛医保不予补偿费用的情形:
1、因自杀、自残、醉驾、酒驾、无证驾驶、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伤害,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
2、应当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支付的。
3、在境外(含港、澳、台)就医的。
4、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就医路费、救护车费、住院陪护费、护工费、气功费、保健按摩费、院外交通费、文娱活动费、体疗健身费、伙食费、食疗费、营养费、赔偿费、电话费、电冰箱费、电视费等。
5、脸盆、口盅、餐具、拖鞋、卫生纸等费用。
6、各种美容、整形、矫形、减肥;治疗雀斑、脱痣、护肤、镶牙、洁牙;配镜、装配假眼、假肢、助听器等费用;各种保健用品如按摩器、各种家用监测治疗仪(器),各种牵引带、轮椅、拐杖、腰围、护膝、药枕、药垫、磁垫、热水袋等费用。
7、特诊费、特诊室服务费、特需医疗费、特种病区、外宾华侨、港、澳病区和各医院综合诊疗中心的特种医疗服务费、医疗咨询费(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中风预测、健康预测、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科研,临床验证(用药、检查、治疗)等费用。
8、保险期间规定的投保生效前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