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公租房本区户籍申请条件(佛山市南海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2-06-24 08:26:54佚名

  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南海公租房本区户籍人员申请对象为: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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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公租房本区户籍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应当具有南海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或工作。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3.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南海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

  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在上一年度南海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上至3倍(含)以下。

  ③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在上一年度南海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上至上一年度南海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线(含)以下。

  ④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佛山市内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自有汽车价值以购车发票为准,每年折旧率为8%,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

  ▸申请人如有佛山市内住宅、商业及停车位,按租赁合同租金或市场租金作为家庭收入计算。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或资产任一标准达到“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收入或资产条件的,均按此档审核。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本文标签: ,南海  ,住房  ,家庭  ,申请人  ,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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