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姓名变更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
在佛山改名字需要什么理由?
首先,名字不是想改就能改的,需要有正当的理由!
1.姓名登记必须使用国务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2.根据《关于对公民要求更改姓名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精神,公民变更姓名申请,理由正当的,才予以受理。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
①被收养的小孩;
②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③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④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⑤经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⑥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
⑦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⑧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