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留用补贴
办理条件:
见习基地(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就业见习单位留用补贴。
办理材料:
1.《就业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留用补贴花名册》。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劳动合同。
5.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明:
❶见习人员属离校未就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❷见习人员属16-24周岁失业青年不需提交资料。
6.银行出具的见习单位向见习留用人员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7.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材料。
8.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㈠网上办理流程:
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https://www.gdzwfw.gov.cn/
1.搜索框直接搜索“见习留用补贴”,然后点击“立即办理”。
2.在人社专题的高校毕业生板块找到“见习留用补贴申领”,选择办事站点。
3.进行登录认证,然后按办事需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
㈡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见习留用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拔。财政部门对《见习留用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并加具核定意见,将资金划拔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拔情况。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1.补贴申请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起半年内提出;
2.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相关人员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再给予用人单位见习留用补贴。此情况受理(首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