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户籍与居住地均在三水区内的60岁以上的散居居民(革命伤残军人不受年龄限制)。具体分为A、B两大类共13类群体:
(一)A类服务群体包括:
01、在册救济“三无”孤老、“五保”老人;
02、低保户里的孤老;
03、低保户里6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04、低收入孤老(月收入≤800元);
05、低收入(月收入≤800元)的7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06、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月退休金800元以下,60岁以上的独居及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
07、优抚对象孤老;
08、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09、1-4级革命伤残军人 ;
10、100岁以上老人;
11、离休干部;
12、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合法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
(二)B类服务群体包括:
13、90-99岁老人(不包含已符合A类群体条件的人群)。
注:上述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申请对象,如不属于上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请自行向居家养老服务公司申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符合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核实、汇总申报资料后报所属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审批。
3、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对老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审核。
4、开始服务。
四、办理地点:
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五、办结时限与收费标准、依据: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以具体开展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公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