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配建幼儿园
1.招生对象
家庭住址(《房屋所有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在经开区范围内且身心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小区配建幼儿园的幼儿户籍放宽至南宁市外。
2.录取顺序
(1)烈士、驻邕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经开区征地拆迁安置对象、招商引资等优抚对象子女。
(2)本小区“房户一致”适龄幼儿,即幼儿户籍登记地址与本小区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
(3)本小区房产经开区户籍适龄幼儿。
(4)经开区户籍父母在南宁市内无房产,与本小区房产的直系祖辈同住的适龄幼儿,即“三代同堂”幼儿。
(5)本小区房产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
(6)经开区户籍且父母在经开区有房产的适龄幼儿。
(7)本小区房产南宁市外户籍适龄幼儿。
(二)非小区配建幼儿园
1.招生对象
面向身体健康且父母具有经开区房产的经开区户籍适龄幼儿招生,吴圩镇公办幼儿园可根据招生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2.录取顺序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摇号派位。
(三)确认录取名单
1.若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数不超过计划招生数,按招生录取顺序录取。
2.若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数超过计划招生数,则按以下方式确认录取名单:
(1)小区配建幼儿园原则上按录取顺序依次录取,超出计划的那一类则通过摇号确定入园名单。
(2)非小区配建幼儿园符合招生条件幼儿全部参与摇号派位。
(3)2022年7月10日上午8:00到报名地点进行摇号,摇号派位由公证小组进行现场公证监督,现场公布摇号结果。
(4)如发现同时填报多所辖区内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的幼儿一律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