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领取失业金社保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局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个人参保可通过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个人服务”,在“职工社保”-“社保登记”参保模块自助办理,也可携带身份证于当月1-25号工作日上班时间社保服务大厅及四个区社保所办理,业务办结1-2天后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到税务部门缴费。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
按前款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者等于本省一类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者等于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照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电话:0898-65332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