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机动车注销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属于报废的,收存《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其中属于本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监销车辆的,还应当收存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5、属于灭失的,收存灭失证明原件;
6、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收存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7、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收存出境证明复印件,其中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的,收存原件;
8、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收存《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9、属于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收存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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