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重新申请,如何重新申请?
申请信息填报有误、申请信息发生变化或退出申请后想再次申请的,需要重新申请。
申请人须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期间内进行重新申请。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在窗口办理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登记需携带哪些材料?
单位在窗口办理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登记时,需携带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企业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注1:“委托手续”是指:
(1)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写明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并明确委托事项;
(2)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2:上述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