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公告,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进行调整。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即3600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8.8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
6、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