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设立家庭户
立户条件:成员间以近亲属关系维系的,可以在该房屋所在地申请设立家庭户。家庭户户主一般应由家庭负责人或其他成年人担任。
在农村地区设立家庭户的,应当由宅基地使用权人提交以下材料到所属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宅基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材料;
注:1.无法提交第2项证件材料的,可以凭村(居)委会或者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据材料、实际居住证据材料办理。
2.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关系变化或者财产分割等原因,可以申请在分门进出、独立生活、有居住条件的房屋内另立一户,并提交婚姻关系变化证件材料或者财产分割证据材料。
办理时限: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