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获得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户在租赁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

时间:2024-01-11人气:作者:佚名

镇江获得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户在租赁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方案公示和公开摇号配租。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编制并公布每批次的廉租住房配租方案”,符合申请条件且经过公开摇号中签后的住房保障户,应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对廉租房进行自行装修,不得有转租、转借、强占或擅自调换其他公租房屋等违规违法行为。

  镇江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必要的装修,廉租住房配租后不得二次装修。廉租住房家庭住房条件改善,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时应主动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退出廉租住房有困难的家庭,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市场租金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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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房  廉租  个月  主管部门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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