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哪些人应当办理?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何时办理?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申报时间: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022年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
申报地点: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