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其他签注办理预约入口
https://s.nia.gov.cn/mps/main.html
办理条件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澳门;持逗留签注在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的。
办理材料
持逗留签注在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