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走起源于英国,1867年,英国举行了第一次竞走锦标赛。到了19世纪90年代,这项运动在德国盛行起来。1908年,奥运会正式将男子竞走列为比赛项目。女子竞走比赛始于1932年的捷克,直至1992年的奥运会,女子10千米竞走才正式成为比赛项目。
竞走,是从日常行走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运动,规则规定支撑腿必须伸直,从单脚支撑过渡到双脚支撑,在摆动腿的脚跟接触地面前,后蹬腿的脚尖不得离开地面,以确保没有出现“腾空”的现象,而这也是竞走与跑步的主要分别。在竞走比赛中,当竞走裁判员看到竞走运动员的动作有违反竞走技术的迹象时,应予以黄牌警告,并在赛后报告给主裁判。
竞走分场地竞走和公路竞走两种。场地竞走设世界纪录,公路竞走因路面起伏等不可控因素较多,成绩可比性差,故仅设世界最好成绩。在奥运会和重大田径比赛中男子有20千米、50千米公路竞走、20千米田径场地竞走;女子有5千米田径场地竞走、10千米公路竞走。
用水、饮水站和饮料站
(1)用水、饮水站。10公里和10公里以上的竞走项目,根据气候条件,可间隔适当距离设置用水、饮水站。
(2)饮料站。凡超过20公里的竞走项目,大会组织者应提供饮料。饮料站应设在5公里左右处,然后每隔5公里或每一圈设置一个站。在田径场举行时,饮料站可每隔20分钟开设5分钟。
在每个饮料站之间,应设置用水、饮水站。饮料可由大会组织者提供,也可由运动员自备,放在他指定的饮料站上取用。放置饮料应便于运动员自取或递交运动员手中。运动员在指定的饮料站以外的地方私取饮料,应取消比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