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公租房申请条件、时间、地点、材料

生活常识2022-12-14 03:02:31未知

  在哪申请公租房

  1、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武隆公租房申请时间

  公租房全年任何时间均可申请,申请时间决定你参与哪一批摇号。

  注意:

  摇号前十几天和摇号后十几天网上申请将关闭。

  武隆公租房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

  (一)申报条件:

  1、廉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为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

  (2)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成员均取得我区城镇居民(原非农业户口)户口,且在我区凤山街道或芙蓉街道城区实际居住1年以上。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公租房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武隆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武隆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我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武隆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我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我区未转让住房。

  (三)申报资料:

  1、申请廉租房需提交的资料;

  (1)《武隆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3)低保、特困、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军烈属证明(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2、申请公租房需提交的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我区户籍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非我区户籍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4)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证明;

  A.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区企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清单或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清单;

  B.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清单。营业执照;

  C.离退休人员应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和出具离退休证;

  D.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

  (5)住房情况证明:有住房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提供房屋权属证,无住房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提供无房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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