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标准中规定,只有当产品的 UPF 大于40,且 UVA 透过率小于 5%时,才可称为防紫外线产品。其中,UPF 为“紫外线防护系数”,指皮肤无防护时计算出的紫外线辐射平均效应与皮肤有织物防护时计算出的紫外线辐射平均效应的比值。
2、标准还规定,防紫外线产品应该在标签上标有以下 3 个方面的内容:标准的编号,即GB/T 18830-2009;当 40< UPF≤50 时,标为“UPF40+”,当 UPF>50 时,标为“UPF50+”;长期使用以及在拉伸或者潮湿的情况下,该产品所提供的防护性能可能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