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年出栏0.5-5万头猪场有望获50万元补助

三农助农2022-03-25 03:21:29未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局,顺德区农业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要求,为确保中央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扶持项目顺利实施,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2014年中央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各地要按方案要求尽快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并于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省农业厅(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一式四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一份),将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gdntzx@126.com。

  二、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确定后,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补助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加快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标准化技术措施。各地要精心组织,加强工作督导,督促各项任务、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做好项目验收考评。各地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验收准备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向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提交验收申请。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将于11月底前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对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

  四、认真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项目实施绩效。各地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经验及时上报省农业厅。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反馈。

  申报材料受理联系电话: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 020—37289982;

  资金项目主办处室联系电话: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020—37288297,省财政厅农业处 020-83170126。

  附件:广东省2014年中央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4日

  附件:广东省2014年中央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地投入,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支持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优势产区,注重提高抗灾害能力、畜禽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主要扶持的畜种包括生猪、肉鸡、蛋鸡、肉牛、肉羊。肉牛、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场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013年,促进草地畜牧业发展。

  养殖场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年出栏0.5-5万头,肉鸡年出栏5-100万只,蛋鸡年存栏1-10万只,肉牛年出栏100-2000头,肉羊年出栏300-3000只。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优先支持畜禽集中饲养的农民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2011年(含)以来承担过“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实施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每个生猪、肉鸡、蛋鸡标准化养殖场补助50万元;肉牛、肉羊标准化养殖场补助50或100万元,其中,年出栏100-499头肉牛、300-1499头肉羊标准化养殖场补助50万元,年出栏500-2000头肉牛、1500-3000头肉羊标准化养殖场补助100万元。

  三、项目补助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优先安排改扩建,主要用于改良畜禽品种、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粪污无害处处理等方面,发展标准化健康养殖,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提升产品质量。一是推行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更新品种,选购优质高效的畜禽品种。二是推行养殖设施化。对养殖场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结合产能的变化,对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在完善设施设备的基础上,推广自动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改善畜禽生长环境。三是推行生产规范化。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特点,严格按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规范养殖场饲养管理,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数据库。四是推行防疫制度化。改善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条件,落实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推行粪污无害化。有农牧结合条件的,按照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其他的因地制宜采用现代粪污处理技术,改善工艺设施条件,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

  四、资金补助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择优补助”的方式,即对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给予补助。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县)农业、财政部门监督落实整改,整改完成的给予补助,不按要求整改的,将收回资金。

  五、项目申报立项

  (一)项目选择原则。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鼓励符合条件、有积极性的农民合作社等生产单位及相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各地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二)项目申报程序。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项目申报书,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具体建设内容,经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畜牧)局会财政局逐级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财政省直管县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同时报市级农业(畜牧)局、财政局备案。各地申报指标数见附件1,多报无效。其中,各地申报项目中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场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013年。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市县农业(畜牧)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市)、项目申报书及有关附件(项目规模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请于 8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四份,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二号办公楼11楼)和省财政厅(农业处一份),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gdntzx@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组织评审公示。成立专家组,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择优拟定立项实施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区各级农业(畜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补助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落实等工作,农业(畜牧)部门具体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农业(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实施区域的遴选、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分片包干,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技术措施落实到园、到场,及时了解掌握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农业(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控制。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实规范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要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等材料,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中弄虚作假、建设内容以旧充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等将进行一票否决,并暂停该项目所在县3年项目申报资格。

  (三)抓好项目验收考评。为规范和加强财政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以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为依据,于今年11月底前组织项目评审验收和绩效考评,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成果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各地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验收准备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向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提交验收申请。现场评审验收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特别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对照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的内容是否与申报计划的实施内容一致,对照实施内容不一致的将不予补助。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农业部将适时对我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验。

  (四)做好档案管理。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建设方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程、生产记录档案、产品安全质量检测报告、宣传报道材料、开展培训情况、领导考察及组织现场观摩活动等相片、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为考评验收做好准备。

  附件:

  1.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扶持项目各地申报指标数

  2.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扶持项目申报书

  3.市2014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含直管县)

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扶持项目各地申报指标数

序号 地市(不含财政直管县) 申报指标 序号 地市(不含财政直管县) 申报指标 1 广州 2 11 江门 6 2 珠海 2 12 阳江 3 3 汕头 3 13 湛江 6 4 佛山 2 14 茂名 6 5 韶关 5 15 肇庆 6 6 河源 3 16 清远 5 7 梅州 4 17 潮州 2 8 惠州 3 18 揭阳 2 9 汕尾 2 19 云浮 4 10 中山 2

  省财政直管县(不含2014年新增的直管县)可申报1个。

  说明:

  1.申报指标根据各地市县(市、区)数量和2013年肉类产量进行因素法分配。

  2.各地申报数量不能超过申报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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