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被野猪吃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到本地政府上报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上报有关部门,将野猪逮捕,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
温馨提示:野猪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从自身做起,拒绝买卖野生动物制品,不干扰野生动物的自由生活。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既是一种社会陋习,也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它们不属于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