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男子购买未经检疫生猪 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

三农助农2022-06-11 06:42:58佚名

  23时35分,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桃林分局、桃林派出所、桃林镇农业服务中央等部门联合检查组在开展非洲猪瘟防控专项检查时,在桃林镇金家坡处查获一起运输未经检疫生猪的违法行为。桃林分局随即进行立案调查,并连夜开展取证工作,经查:当事人聂某某为桃林镇放牛坪村人,下午,聂某某为获取高额违法收入,与儿子分辞驾驶三轮车和皮卡车至桐梓县花秋镇两家生猪养殖户唐某某处费用18000元购买了8头生猪,在明知8头生猪均无《动物检疫合格证》的情况下,利用夜色的掩护,准备运输归家进行屠宰销售,在离家仅1公里处被执法人员查获。

  调查过程中,我分局发明聂某某还涉嫌违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于早上将该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桃林派出所调查处理。

  为及时依法处置涉案生猪,彻底消除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建议》(国办发〔2019〕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遵府办发电〔2019〕29号)、《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的通告》(习府发〔2019〕17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桃林分局与桃林镇农业服务中央踊跃对接,共同约定了涉案生猪处置方案,并报请包片局领导和桃林镇党委、政府领导允许,定于下午对涉案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为确保无害处理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桃林分局、桃林镇农业服务中央于下午16:00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县关于非洲猪瘟防控的相关文件精神,并依法下达了涉案生猪处理决心书。下午5点30分,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式开始,全镇干部职工严厉按照《处理工作方案》请求,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历时两个多小时,顺利尽成了无害化处理工作。

  “要是他在外面买的猪是感染了非洲猪瘟病毒的,那他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猪都要被无害处处理,这种只为一已私利,不顾大家利益的行为,就该重处,埋得好。”在无害化处理现场,围观群众这样的议论之声不绝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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