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

三农助农2022-05-24 03:22:16未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准备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

  为贯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请求,中央预算内投资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范围

  在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基础上,2020年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择优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重点支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加大对乒搂县的支持力度,中央投资对乒搂县的补助比例适当高于房垂搂县。中央投资原则上分2年调度,首席年调度50%左右资金。

  二、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赠予一次性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省可结合产业发展基础、建设需求等情况,根据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因地制宜断定建设数量,科学设置分档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工作请求

  (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投资准备管理程序及部梅拾责分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准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执行。

  (二)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厉筛选、断定符合条件的项目,明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细化实施条件和补助标准。指导催促项目县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所需投资所有落实到位,尽快达到建设目标,同时不增添地方政府债务性风险。加强项目审核比对和沟通衔接,确保不重重调度、多头调度。对拟调度的项目进行失信联合惩罚对象名单筛查,列入失信惩罚对象名单的项目单位不得安欧市央预算内投资。

  (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调度和监督制度,对建设进度、质量、效益及目标实现情况开展过程监控,确保项目实施尽成后尽快投入使用,切实增添本地区生猪存栏和出栏量。农业农村部将依托国家重要建设项目库等平台,对项目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及通报。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投资准备执行情况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进行抽查。

  (四)勉励各地方充沛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调度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投资项目。勉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尽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附件: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调度工作方案(略)

  2.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调度工作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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