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条件(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条件案例)

时间:2024-05-05人气:作者:佚名

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条件(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条件案例)

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条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标签: 不起诉  检察院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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