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正式确立以正月为岁首的是汉代武帝时期。西汉太初元年,司马迁等人建议使用《太初历》,恢复夏历即农历,以正月为岁首,把二十四节气订入农历,后来历朝历代虽对历法有过修改,但基本上仍然以《太初历》为蓝本。干支古历以立春至下一立春为一“岁”(摄提),岁首乃万物起始、一切更生之义,意味着新的一个轮回开启。后亦用“岁首”来指一年之始。
春秋战国时代用了三种历法:
夏历、殷历、周历,三历在有些时期和地区同时使用。三历的主要区别在岁首的月建不同,岁首叫正月。周历以夏历十一月为岁首,殷历以夏历十二月为岁首。夏历以阴历正月为岁首。秦始皇代周,推演五行,以亥月(十月)为岁首。在古时候他们是用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来表示。而且他们的北斗以斗柄,那时候的北极星连线为0度,绕一周天。而子丑寅卯这些东西便是平分这一周天的标度,也就像我们的数字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