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目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
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规定:
1、基层工会可于会员生日当月给予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标准,可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2、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头胎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生育二胎的,标准不超过1000元。
3、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普通疾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大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予以慰问,但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5、各基层工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慰问制度规定,统一明确慰问标准和方式,不得搞特殊化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