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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举行的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会议上,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等在内的20个城市公积金中心代表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这意味着20个城市有购房需求的市民,可在任一城市实现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是指企业职工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当职工调到外地工作或户口迁移至外地需要在外地买房,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分毫不差地跟随到工作地或新的户口地,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实现“缴存时间不中断、缴存金额一并算”。
据悉,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起步于2014年,经过发展,已由最初的4个省会城市扩大到20个城市。业务范围也由异地缴存互认,拓展到省内省际互认互贷、异地转移接续、信息核查共享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由缴存职工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购房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目前,互认互贷的城市还包括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据了解,20个城市间已开通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查询接口,可以查询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贷款、信用等信息,还可以在不动产信息核实、婚姻核验、楼盘项目备案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