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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疆喀什伽师县警方发布通报:2020年12月21日,伽师县某中学初三学生亚某(15岁)因上课迟到,与该校教师马某发生口角,马某用扇耳光、脚踢的方式殴打亚某。事发后该校报警,伽师县公安机关已于12月22日晚开展立案调查工作,当日,对马某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经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12月22日诊断,亚某为右耳外伤,相关伤情鉴定工作正在开展。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后续进展情况将及时发布。
据此前媒体报道,12月31日,有网友反映新疆喀什伽师县有老师,在教室揪学生头发扇耳光。视频中,4名学生站在讲台拐角处,在全班同学的注视下被老师殴打。伽师纪检监察发布通报。县教育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当地将根据调查结果,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等。也不得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不得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等等。
原标题:关于伽师县某中学教师马某殴打学生相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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