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时间:2023-07-16人气:作者:佚名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安全法,那些不被重视的违法行为。

面对违法处罚,很多车主宁愿多交罚款也不愿意被记分。车主们谈论的原因。点数变色是因为每个评分周期的分数只有12分。如果扣分的话,司机必须重新经过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和考试,繁琐又棘手。2010年4月1日,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记分进行了调整和修订,甚至对一些违法行为增加了扣分。既然分数这么重要,是不是只有严重违规才会被扣?如果你这样认为,你应该看看下面这些容易被忽视、会被扣分的违法行为:

不按要求使用灯(-1)

不用说,那些开远光灯的恶心行为肯定也在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按照要求使用远光灯。那么,我们在路上遇到的,甚至试图乱开远光灯的行为,不仅是质量低的问题,也是交通违章。

此外,近光灯、雾灯、转向灯、危险警告指示灯等的使用。也是有规定的,不能根据个人喜好随意使用。这些灯就像汽车。语言乱用这些灯相当于让汽车乱说话。如果其他车辆误解,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车祸。好像扣1分还是有点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夜间,过往车辆应在距对向150米处切换近光灯,在狭窄道路、桥梁和非机动车上通行时应使用近光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无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雾、雨、雪、灰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大灯、示廓灯、后示廓灯。但是,当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距离较近时,不应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应当在不妨碍已经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减速后驶离。行驶中的机动车没有正确关闭车门和车厢(-1)

不关车门、车厢要扣分吗?很多人看完这个规定会有这样的疑问。现在我们告诉你,这也是违法行为,会被扣分。如今,在路上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没有关好车门的车辆。这样的疏忽其实是很大的安全隐患。前段时间网上有一些视频说车内的乘客因为没有关好车门被甩出车外。那种情况令人震惊。你还认为把门开着是小事吗?

有许多情况下,车厢没有正确关闭。最常见的一种是打开车厢装载大件货物。一些私家车主习惯于把他们买的大件物品放在后备箱里。如果车门关不上,他们会用绳子拉上去,甚至完全打开。这样不仅牺牲了车辆正后方的视野,而且装载的物品也有被抛出车外的危险。扣1分是对这种鲁莽驾驶安全行为的处罚。

通过人行横道,未按规定避让行人(-2)

我经常听到身边的人提到国内司机的素质不好大多数持这种观点的人都是从行人的角度下结论的。我在过马路时经常会遇到来自汽车的威胁& mdash& mdash在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区域,很多车辆无视即将过马路的行人,甚至闪灯鸣笛加速通过。这种不是恐吓的行为是什么?如果你害怕老弱病残,后果不堪设想。

去过港澳的朋友应该对当地司机的良好素质印象深刻,他们会自觉礼貌地让行人先行通过,即使在繁忙时间路上车流量很大。有了这样的对比,中国与行人抢道的行为会更加难看。相信行人会支持扣2分的处罚。

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2)

如果高速公路匝道上有慢车,相信只要条件允许,很多人都会选择超车。但是你知道这实际上是严重违反规定吗?这是因为高速公路的匝道通常比较窄,由弯道和斜坡组成,所以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其限速一般在40km/h以内,不允许超车。如果前车不注意后车超车,会造成碰撞事故,原本狭窄的匝道会被堵塞,进而影响高速公路的通行。

所以,如果在匝道上遇到本地列车,即使匝道上有两条车道,也只能老老实实跟着走。被交警抓到急着超车,除了罚款还要扣2分,真是得不偿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准在坡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超车。

拨打和接听电话以及观看电视(-2)

主干道上有一辆车。龟速开着车,跟在后面的时候很郁闷。超车后发现前面的司机居然在打电话甚至发短信!这种场景对于驾车者来说很熟悉,他们可能自己也尝试过开车和打电话。这种行为不仅严重阻碍道路交通,还隐藏着极大的行车安全隐患。

分心一直是开车的大敌,这方面的公益广告已经司空见惯,但还是有人充耳不闻。最有害的是用手打电话、接电话,甚至看车载电视。只剩下一只手和半个脑袋来处理驾驶。这不是很辛苦吗?

交通堵塞时,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2)

堵车已经够烦的了,但也有人喜欢挑战其他司机的耐力,强行堵车,或者有空就钻。在一些车道不多的道路上,一些心急的车辆宁愿冒正面碰撞的风险,也要在对面车道超车插队,只不过快了两三分钟,简直是在害人。

既然堵车在对面车道超车太危险,那么在没有车的自行车道超车可以吗?不,这也是严重违反规定,对行为良好的司机不公平,影响交通秩序。这种激起民愤的行为扣2分是相当合适的。

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的最低速度行驶(-3)

高速公路不允许超速已经成为司机们的共识(虽然现在还有很多人不顾一切的无视超速),其实开慢也是严重的违章行为。对于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来说,超速和慢速行驶的车辆造成的有害影响是相等的& mdash& mdash超速可能会导致悲惨的追尾,太慢可能会导致悲惨的追尾。

如果我们注意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志,就会发现每条车道都有最高和最低限速。新手往往只关注最高限速,而忽略最低限速,把高速公路当成城市高速公路来开,以为慢慢开不仅能看清楚路标,还能相对安全。但是,这样行驶相当于成为高速公路上的移动障碍物,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构成威胁。所以,3分的点球是逃不掉的。

在高速公路滚动车道的边界线上行驶(-3)

高速公路上还有一种让人无语的行为,那就是骑行占道。从后车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行为无异于对后车说:我这么嚣张,不要超越我。这些司机是不是要按车道分隔线才能不迷路?不管是真的还是假的霸凌,骑行占道都会让你扣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准骑行、滚过车道边界或靠肩行驶。

载人数量超过批准数量20%以上(-3)

上面这个小标题的表达不容易理解。换个角度说,你就明白多了:我的车限定五个人,已经坐满了,但是还有一个朋友想把我的车蹭到500米外的公交站。我同意了,所以车上有六个人。这种情况就是承载人数超过核定人数,一人超载,刚好20%。别说是500米,就算是5米,扣3分还是违法的。

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或者蹭别人的车,或者出于怜悯让别人蹭车。这种行为只会害了业主。如果距离长,安全系数会大大降低。因此,为了车主的宝贵分数,为了自己的安全,我们必须拒绝这种超载行为。

由于某种原因,停车后不要按要求使用灯和设置警告标志(-3)。

其实大家都知道,因为某些原因停车后很少使用灯光和设置警示标志。但是你是按照规定做的吗?这是惩罚的关键。

所谓按规定使用灯光,是指因故停车后,应尽快开启危险警告的双闪灯,提醒其他车辆不要靠近;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是指在一般城市环路中,警示标志应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高速公路情况下,警示标志应放置在车后150米以上,夜间这一距离应加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抛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警告闪光灯,并按规定在车辆后方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尾灯。

当机动车下陡坡时,它以空档(-3)关闭或滑行

空挂档滑行是最顽固的不良驾驶习惯,有些老司机还保持着这种服从化油器时代。传世节省燃料的技能把这个坏习惯传给初学者。空档位滑行的危害在此不再赘述。如果司机在下陡坡时使用空挡滑行,是相当危险的。没有发动机的阻力,汽车会越来越快。

至于熄火出租车,别说了,就叫自杀行为。不会太多。如果交警抓到这种行为,他们也会被扣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得在空挡位熄火或滑行。

在高速公路车道(-6)停车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看路标是相当鲁莽的,但总有人我宁愿倒计时,看清道路。。与在高速公路上缓慢行驶相比,停车的危害要大很多倍,因此交通法规对这种行为处以6分的重罚。

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发生交通拥堵时,占用应急车道(-6)

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发生交通事故时,过去通行快的车辆只能缓慢行驶。但是,总有一些自私的人喜欢占用路边应急车道,把它往前堵,挡住急于前往事故现场的救援车辆。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新交通法规将该类行为的扣分调整为6分。相信除了那些自私的司机,没有人会反对这个新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准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放。

总结:以上提到的大部分将被处罚的违规行为对很多人来说似乎是无害的。我们可以发现,车主之所以忽视这些违法行为,是因为他们运气好,只是为了一时的方便。这样不守规矩的行为,会被扣罚款,还会造成车祸。车主与其不厌其烦地记下这些违法行为的扣分,不如记下这些高风险行为,尽量避免& mdash& mdash不要想着自己,也要想着你的父母、妻子和孩子,他们都期待着自己平安回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的规定

交集,也称为平面交叉,是指两条或多条道路在同一平面相交的部分。路口是道路交通线路的咽喉和枢纽,是各类车辆改变方向的地方,也是交通流量的集散地。当车辆通过十字路口时,容易发生交通堵塞和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情况下通过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让优先通行的行人和车辆先行通行。2)机动车在车辆前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准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不准穿插等候车辆。3)在车道减少的路段和路口,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排队等候停车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所谓交替通行,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遇到不畅的交通时,转弯循环。实际上,交替通行规则是让步原则的具体体现,确定交替通行规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开&他;愤怒的汽车。争吵的汽车,使交通秩序混乱并造成交通拥堵甚至交通事故。备用交通规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道路交通惯例。实践证明,交替通行规则不仅有利于减少道路人为拥堵,促进道路交通秩序有序、安全、畅通,而且有利于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序通行理念,从而构建和谐、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标签: 道路交通安全法  
展开全部内容
相关文章
本类推荐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