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运营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
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2年检验1次;车龄在6(含6年)年至15年,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每年检验2次。超过20年(含20年)的,每3个月检验一次。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才可以适用两次免检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一次,可以适用免检一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不享受六年免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