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人气:作者:未知
汽车三包细节不容忽视
汽车三包的细节不容忽视。
10月1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汽车三包开始正式实施。过去一个月,新政的实施效果如何,消费者和汽车经销商遇到了哪些问题?
退票费是多少?汽车“三包”实施后,消费者对退车有了切实的法律保障,但退车过程中的各种费用如何计算?
据业内人士介绍,车辆退费由车辆退费和税费保险退费两部分组成。车辆退还时,应扣除车辆使用补偿费,即消费者正常使用情况下车辆的磨损费用。
在退款时,应扣除因异常磨损造成的车辆折旧。比如车辆真皮座椅严重划伤,要扣除恢复原状的费用。比如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车辆,车身后部严重变形,应扣除损益金额。
至于相关税费,根据车辆购置税退税规定,每满一年将扣除已缴税款10%计算退税金额;退保车险时,需满足保单有效期内未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的条件。保险公司会根据天数或月数计算退款金额;对于验车挂号费,消费者可以使用4S店登记账单或自己的账单,由4S店支付。
其中,争议最大的是买车时购买或商家赠送的商品的装饰。如果是换车,座椅套、脚垫、倒车雷达等物品也可以换成新车继续使用。对于无法拆卸的物品,如机箱密封塑料和太阳能膜,请遵循汽车三包条款,属于买卖双方约定的合同结算范畴。
因此,建议消费者购车时,将日后因退车或换车引发的纠纷写入购车合同。
如何处理异地问题?
如果车辆在国外行驶,出现质量问题,当地的4S店可能会推卸责任,不愿意承担三包服务,因为不是当地经销商的长期客户,一旦维修就没多大利润,还可能承担质量问题的纠纷和投诉风险。那么消费者应该怎么做呢?
内部人士表示,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打电话给当地经销商,等待救援服务。二是找最近的4S店进行维修。如果对质量问题有争议,可以向当地质监局或厂家投诉。
根据“三包”规定,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都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如何处理纠纷。消费者迫切需要宣传厂家的纠纷处理说明,消费者可以在购车前相互竞争,在质量问题处理上提供更好的服务。
安装不能是三包。
耐磨零件取决于保修期。
据了解,部分品牌会推出附加车型,但附加配置不在“三包”范围内。购车时,经销商会要求消费者签订协议,告知附加配置不是原来的配置,这些配置不能是“三包”。
根据“三包”规则,消费者在退车时需要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其中消费者要注意补偿系数。例如,一辆品牌汽车退运车辆折旧补偿系数标准最低为0.5%,国标为0.5%-0.8%。价值越低,消费者得到的利益越多。
此外,易损件的保修期由制造商规定。保修期越长,消费者就越实惠。这也要求消费者在买车时要睁大眼睛。
消费者应该警惕免责条款。
消费者应该特别注意车辆的使用。汽车三包经营者免责条款的规定,否则将失去汽车三包股权。
例如,汽车三包第三十条第(三)款说明书中明确表示不允许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造成的损害,将免除赔偿责任。因此,当常见的安装导航器和电路改变的氙气大灯时,最好在销售店购买安装,并同意不会影响汽车三包。
汽车三包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理不当造成损害的,也免除责任。因此,如果车辆出现异常,首先应通过电话通知4S店,并在店内指导或维修。如果车辆不能行驶,4S店负责托运,也就是汽车三包4S店铺义务是有规定的,消费者不能私自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免责条款都在说明书的范围内。去装修店在路边修理店贴膜修轮胎,也不能免除责任。即使消费者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也只有造成损害的部分会丢失。汽车三包权益,而不是损失车辆整体的三包权益。
此外,如果消费者发生交通事故,已经支付费用并进行维修的车辆部分将不可用汽车三包范围,如果存在相关质量问题,则属于维修质量问题,属于机动车维修管理法规范畴。
汽车三包质量争议解决获重大突破
汽车三包质量纠纷解决取得重大突破。
有些人可能还记得2013年4月27日下午,保时捷卡宴在沪昆高速上发生的追尾事故。车主和厂家对事故原因争议很大,双方都坚持责任在对方。车主甚至要求权威鉴定机构出具事故报告。然而,保时捷对此仍有很大疑虑。
车主与厂家之间关于某一质量问题的纠纷屡见不鲜,但如何解决纠纷,保证问题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既不允许过度维权的消费者得逞,也不允许厂家逃避责任,是汽车三包规定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有媒体引用保时捷车主的话抱怨:在过去的五个月里,我花了所有的时间和精力来捍卫我的权利,我没有做任何其他事情。反正我已经损失的不止这一辆车了。
但这个让消费者感到很大困扰的纠纷解决和责任归属问题,在明年315之后会得到更圆满的解决。
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过,大大减轻了中国汽车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负担,使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纠纷的解决朝着惠及消费者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这是具有革命意义的一大步。
标志着这一大步的具体内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消费者自收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缺陷的,经营者应当就缺陷承担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同时,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及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这个法律条文的规定,恰恰是汽车消费者最纠结的地方。
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实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项被称为“汽车三包”的部门规定,让消费者对未来维护自身权益充满了期待。
但由于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较低,尤其是三保汽车制度没有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和途径来解决汽车消费者与制造商之间的纠纷,使消费者在面对自己汽车产品的问题时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和障碍。
一般来说,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首先是消费者自己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然后消费者向制造商提问。如果厂家接受消费者提出的质量问题是自己造成的,那么所有的问题就到此为止,厂家会和消费者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但在很多情况下,当消费者自己发现汽车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厂家免费维修等三包时,厂家往往不会轻易同意消费者的意见。这样,制造商和消费者之间就会因为对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而产生纠纷和纠纷。
但“汽车三包”中对汽车厂商责任的免除,更容易让汽车厂商找借口指责消费者的责任。
《三包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在六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消费者购买的家用车产品已经书面告知存在缺陷;家用汽车产品用于租赁或其他商业用途;说明书明确表示不允许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因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维护和修理产品而造成的损害;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这六项中,第五项尤其偏向汽车厂商。因为因未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维护或修理产品而造成的损坏。,给了汽车制造商太多的豁免空房间,因为所谓使用很难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定义。消费者千差万别,每个人的使用习惯都不一样。
如上所述,中国法律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根据汽车三包中的规定,如果制造商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争议,按照产品质量投诉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办法》调解产品质量纠纷;投诉人应提供书面材料。。《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书面材料包含的具体内容包括:投诉请求、理由、事实及相关证据;。所谓投诉人是指汽车消费者。显然,在汽车消费者与制造商就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汽车消费者作为投诉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据。
但是,作为个人消费者,要给出有利的证据并不容易。难点在于消费者对汽车产品的了解和熟悉程度远不如尝试。消费者很难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证据证明自己。
如果消费者不能及时提供证据,显然会陷入维权不利的境地。因此,如果消费者能够摆脱举证责任,或者举证责任由汽车厂商承担,将对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构成非常有利的基础。
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汽车消费者只需要提出产品质量问题,如果厂家不同意消费者的意见,需要找证据证明这个质量问题不是自己一方造成的。
当然,也不能说未来汽车消费者就能100%保障自己的权益。
根据《汽车三包》的规定,证据可以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鉴定机构,二是专家。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作为整个汽车产业链中最薄弱的一环,很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这些机构或专家。但这些机构或专家可能会受到有实力的汽车厂商的影响,从而给出有利于汽车厂商的证据。
不过,这毕竟属于另一个层面的问题,do 伪证。需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