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醉驾规定醉驾如何处罚 新交通法醉驾处罚条例

时间:2023-08-12人气:作者:佚名

新交通法醉驾规定醉驾如何处罚 新交通法醉驾处罚条例

新交通法醉驾规定醉驾如何处罚

首先,新交通法规定了如何处罚酒驾。

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应当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酒后驾驶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曾因醉酒驾驶、再次醉酒驾驶受过处罚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二、酒驾和醉驾的判定标准

(一)饮酒驾驶

饮酒判定标准: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的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行为。

经计算,正常情况下,饮用350毫升(约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毫升)后,血液酒精浓度可达0.02(20毫克/100毫升),即满足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新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为严厉:酒后驾驶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并处500元罚款,记12分。

(2)酒后驾驶

酒驾判定标准: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人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和检验》,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升中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为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的视为醉酒驾驶。

酒驾鉴定不包括吹气测试。根据刑事案件取证标准,涉嫌醉酒驾驶的驾驶人必须采血取证。检查酒驾中酒精监测仪器的数据,只是交警早期判断酒驾的一种方法。通过对比嫌疑人体内的酒精含量,可以得出专家结论。

因为酒驾,或者说酒驾,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为了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酒驾无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都会导致驾驶员被扣分,如果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就会被吊销驾驶证。

新交通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1.新增交通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级残疾

1.一级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2.极度严重的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3、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三联症(肌力1级)。

5.严重的非肢体瘫痪运动障碍。

6.植物人的生存状态。

7.持续昏迷。

8、呼吸困难ⅳ级。

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有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0.心脏移植后。

11.肝切除术后原位肝移植。

12、小肠切除90%以上。

13.双侧肾切除术或孤立肾切除术,通过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后肾功能不全的尿素期。

14.三肢(腕关节以上上肢、踝关节以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5.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达到身体总表面积的90%以上。

二级残疾

1.四肢瘫痪(双肢以上肌力2级)。

2.三联症(肌力2级)。

3.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4、截瘫(肌力2级)伴尿失禁。

5、面部疤痕超过90%,严重影响外观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目球缺失。

7.失明眼睛5级。

8.一只眼球缺失,另一只眼睛5级失明。

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损。

10.一侧上颌骨和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1.一侧全肺切除联合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12.肺功能严重损伤。

13、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重度器质性心律失常。

14.肝功能严重受损。

15.肝外伤后出现门静脉高压三联征或布-加综合征。

16.肾部分切除术后,肾功能不全的阶段尿素病。

17、一侧肾脏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期肾功能不全尿素病。

18.肾功能不全的尿素期。

19、四肢关节(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0.双肢(肘关节以上上肢、膝关节以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残疾

1.严重精神发育迟滞。

2.严重的器质性精神障碍,无法完全独立生活,需要不断的监护。

3.三肢或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三级)。

4、截瘫、偏瘫(肌力二级)。

5.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6、面部疤痕超过80%,严重影响外观伴器官功能障碍。

7.面部严重毁容。

8.失明眼睛4级。

9、一只眼睛缺失或失明5级,伴有另一只眼睛失明3级。

10.双眼视野≤8%(或半径≤ 5)。

1.一个上颌骨完全缺损或一个下颌骨完全缺损。

12.咽喉损伤引起的呼吸困难依赖气管插管或造口。

13.气管损伤引起的呼吸困难依赖于气管插管或造口。

14.一侧全肺切除联合胸廓成形术。

15.心功能ⅲ级。

16、食管闭锁或切除,喂养依赖胃造口术。

17.小肠切除3、4次以上,无抗蠕动吻合。

18、肝切除3、4个以上。

19.全胰腺切除术。

20、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1.腕关节以上双上肢缺失,或肘关节以上双上肢功能完全丧失。

22.踝关节以上双下肢缺失,或膝关节以上双下肢功能完全丧失。

23.双肢缺失(上肢高于腕关节,下肢高于踝关节),或双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高于肘关节,下肢高于膝关节)。

24.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达到身体表面积的80%以上。

残疾1。三肢或四肢瘫痪(双肢肌力3级)。

2、截瘫、偏瘫(肌力三级)。

3.中度非肢体瘫痪运动障碍。

4.严重的创伤性癫痫。

5.60%以上的面部疤痕明显影响有器官功能障碍的外观。

6.失明眼睛3级。

7.5级时一只眼球缺失或失明,2级时另一只眼睛视力低下或视野小于等于24%(或半径小于等于15)。

8.双眼视野≤16%(或半径≤ 10)。

9.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10.一个上颌缺损超过1/2。

1、下颌骨缺损超过6厘米。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僵硬,无法张口。

13.甲状腺功能严重受损。

14.甲状旁腺功能严重受损。

15.一侧全肺切除术。

16.一侧胸廓成形术(切除6根以上肋骨)。

17.双侧肺叶切除术。

18、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

19.小肠切除3/4及逆向蠕动吻合术。

20.全结肠、直肠和肛门切除及回肠造口术。

1、肝切除23个以上。

22、胰腺次全切除术,胰岛素依赖。

23.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4.全膀胱切除术。

25.双侧肾上腺缺失。

26.阴茎和双侧睾丸都不见了。

27、双侧睾丸轻度缺失、萎缩,功能完全丧失。

28.年轻女孩的双侧卵巢缺失或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9.幼女会阴、阴道严重损伤,引起瘢痕挛缩畸形,手术难以修复。

30.双手手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两掌缺失90%以上。

32.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达到身体表面积的70%以上。

五级残疾

1.中度精神发育迟滞。

2.单侧瘫痪(肌力1级)。

3.完全运动性失语。

4.完全失用症、失写症、失写症、失认症等。

5.双侧面神经完全麻痹。

6.严重尿崩症。

7、面部疤痕超过40%,明显影响外观。

8.中度毁容的脸。

9、双眼低视力2级。

10.5级时一只眼球缺失或失明,1级时另一只眼睛视力低下。

11.双眼视野≤32%(或半径≤ 20)。

12.双耳听力损失≥81 dbhl。

13.双叶切除术。

14.肺叶切除术后胸廓畸形,呼吸困难ⅱ级。

15、呼吸困难ⅲ级。

16.肺功能中度受损。

17.严重的器质性心律失常。

18.食道狭窄,只能进入流质食物。

19.全胃切除术。

20、小肠切除2/3(含回盲部)。

21.严重肛门失禁。

22.肝功能中度损伤。

23、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24.同种异体肾移植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25.严重的排尿困难。

26.永久性膀胱造瘘术。

27.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 50ml。

28.大部分阴径缺失或严重变形。

29、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功能完全丧失。

30.双侧卵巢切除术。

31.外阴和阴道损伤引起的瘢痕挛缩和阴道闭锁。

32.椎体骨折脱位或齿状突骨折的中轴,留下脊髓受压的症状和体征。

33.双手90%以上的手指缺失。

34.双手手掌缺失70%以上。

35.肘关节上方少了一条上肢。

36.膝关节上方少了一条下肢。

37.跗跖关节上方的脚不见了。

38.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0%以上。

6级残疾

1.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四肢瘫痪(肌力四级)。

3.单侧瘫痪(肌力2级)。

4.不完全失语症。

5.中度创伤性癫痫。

6.脑脊液漏无法修复。

7.双侧前庭功能完全丧失,睁眼行走困难,双脚行走不可能。

8、面部疤痕超过20%,明显影响外观。

9.脸上大量微小斑点或色素变化超过75%,影响外观。

10.一只眼睛低视力2级,另一只眼睛低视力1级。

11.一只眼球缺失,伴有另一只眼睛上睑下垂,部分遮盖瞳孔。

12.双眼视野≤40%(或半径≤ 25)。

13.双耳听力损失≥71 dbhl。

14.由于上下颌骨的部分缺损,有12颗以上的牙齿缺失。

15.甲状腺功能中度损伤。

16.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7.肺叶切除术伴节段性或楔形切除术。

18.心脏瓣膜置换后。

19.心律失常安装起搏器后。

20、食管狭窄,只能进入半流质食物。

1、肝切除超过1/2。

22、胰腺切除超过1/2。

23.未成年人或年轻人的脾切除术。

24、腹壁组织缺损大于腹壁的1/4。

25.尿道瘘无法修复。

26、睾丸损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

27、脊柱骨折畸形愈合,留下颈部或胸腰椎活动度完全丧失。

28.双手手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丧失80%以上。

29.双手手掌缺失50%以上。

30.腕关节上方少了一条上肢。

31.踝关节上方少了一条下肢。

32.肩部、肘部和腕关节中的两个以上关节已经完全失去功能。

33.髋、膝、踝关节两个以上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34.皮肤损伤导致的疤痕形成,达到身体表面积的50%以上。

七级残疾

1.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2.三联症(肌力4级)。

3.单侧瘫痪(肌力3级)。

4.轻度非肢体瘫痪运动障碍。

5.不完全失用症、失写症、失写症、失认症等。

6.一侧面神经完全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疤痕形成超过30cm2,明显影响外观。

9.稍微毁容的脸。

10.唇缺损的累积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

1.超过2/3的外鼻有缺陷或严重变形。

12.一只眼球缺失,或一只眼球萎缩有手术摘除的指征。

13.双眼视力均为低1级。

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 30)。

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度严重畸形。

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17.舌体缺失1/2以上。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19.器质性失音。

20.部分胸廓成形术治疗局限性脓胸。

1.一个肺叶切除术。

22.肺功能轻度损伤。

23.食管重建术后反流性食管炎。

24、肝切除超过1/3。

25.肝功能轻度损伤。

26、胰腺切除超过1/3。

27.小肠(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8、大部分结肠切除。

29、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0.单侧肾切除术。

31.肾损伤高血压。

32.输尿管损伤的替代或分流。

33.大多数膀胱切除术。

34.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变形。

35.全子宫切除术或次全子宫切除术。

36.阴道瘢痕狭窄(不能通过两个横指)。

37、骨盆环骨折畸形愈合,留下下肢相对长度差8厘米以上。

38.双手手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60%以上。

39.两掌缺失超过30%。

40.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中的一个功能完全丧失。

1.股骨和胫骨干骨折变形,角度为40°或旋转40°。

42.下肢骨折,短缩畸形超过8厘米。

43.髋、膝、踝关节的一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44.双脚75%以上的脚趾缺失或脚趾功能完全丧失。

45.跖骨关节上方少了一只脚。

46.皮肤损伤导致的疤痕形成,达到身体表面积的40%以上。

八级残疾

1、轻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明显受限。

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3.动眼神经完全麻痹。

4.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5.面部疤痕大于20cm 2,影响外观。

6.脸上大量细小斑点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外观。

7.鼻尖和鼻翼一侧缺失或变形,影响外观。

8.单眼失明4级,或视野半径≤ 5。

9.双眼皮下垂覆盖所有瞳孔。

10.双眼视野≤64%(或半径≤ 40)。

11.瞎了眼睛。

12、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超过70%。

13.单耳听力损失≥9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4.双侧颞下颌关节损伤,张口困难ⅱ度。

15.超过14颗牙齿脱落。

16.甲状腺功能轻度损伤。

1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

18.节段切除。

19、心功能ⅱ。

20.器质性心律失常。

21.血管替代品重建血管。

22.食道重建。

23.胃的大部分被切除了。

24、小肠切除1/3以上,保留回盲部。

25、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

26、胰腺切除术不到1/3。

27.脾切除术(成人)。

28、结肠切除1/2以上。

29、直肠和肛门损伤,留下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30.尿道狭窄需要定期扩张。

31.一个肾上腺不见了。

32.双侧输精管缺损无法修复。

33.阴道直径头完全缺失。

34.女性双侧乳房大多缺失或畸形。

35.双侧输卵管缺损无法修复。

36.脊柱两个以上椎体的压缩性骨折,均大于12。

37.脊柱骨折和脱位已经通过手术治疗,留下了功能障碍。

81.骨盆环和髋臼骨折的畸形愈合导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6cm以上。

39.双手手指缺失25%以上或功能丧失40%以上。

40.两掌缺失超过20%。

41、肩、肘、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42.股骨和胫骨干骨折遗留骨折,角度为30°或旋转30°。

43、下肢骨折,伴有6厘米以上的缩短畸形。

44、髋、膝、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45.长骨骨折后,骨折不愈合。

46.长骨骨折后,慢性骨髓炎不会愈合。

47.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48.对四肢主要关节中的一个关节进行人工关节置换,留下功能障碍。

49.超过50%的双脚和十个脚趾缺失或超过75%的功能丧失。

50、双侧足弓结构损伤。

51.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达到身体表面积的30%以上。

也许有了医院给出的诊断证明,很多受害者可以算出自己在7788中有多大的残疾,但他们心中的这个预测并不能作为最终的证据。因此,根据身体恢复情况,当事人作出判断,必要时也不能忽视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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