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驾驶他人车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时间:2023-08-18人气:作者:未知

醉驾驾驶他人车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醉驾驾驶他人车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1.醉酒驾驶他人车辆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醉酒驾驶他人车辆,他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醉酒驾驶他人车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 mg /100 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所称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判决后,应当予以拘留、罚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不得终生驾驶营运车辆。判决后,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驾驶机动车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他人机动车,首先构成醉酒驾驶行为,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将他人车辆借给醉酒驾驶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涉及醉酒驾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财产损失,车主还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一般需要与醉酒驾驶人一起赔偿造成的损失。

醉驾检查院做笔录可以不说单位吗

1.酒驾检验院能不能不说单位就做记录?

酒驾检察院做笔录时不能隐瞒单位信息。第一,告白,家庭情况等。可以认为是减刑的自由裁量因素。最重要的是酒精浓度,但它是死的,无法改变。

量刑情节包括自首、立功、认罪、认罪悔罪、主动退赔、如果有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等。具有上述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记录应围绕上述情节进行陈述。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犯罪的阶段、程度、严重程度和如实供述罪行的悔罪程度等,确定从宽程度。

(一)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轻基准刑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类严重犯罪的,可以减轻基准刑10%-30%;

(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的后果,基准刑可以减轻30%-50%。

第二,对于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的,可以根据犯罪性质、犯罪严重程度、认罪程度、悔罪表现等因素,降低基准刑10%以下。依法决心投案自首的除外。

第三,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认罪悔罪程度等。,基准违约金可降低40%以下;不理解的主动补偿,可以降低基准违约金30%以下;虽然没有赔偿,但如果达成谅解,基准违约金可以降低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从严控制。

四是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真诚悔罪等。,基准违约金可降低50%以下;对于轻微犯罪,基准刑可以依法减轻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酒驾司机,在被检察院介入调查后因为酒驾造成的事故已经严重,应该如实告知单位的所有信息而不是为了面子隐瞒信息。酒驾罪如果真的成立,无论如何单位都会通报,酒驾的判定也是根据实际事故情况及其酒精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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