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撞死人的处理方式和普通百姓肇事的处理方式是一样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事故的处罚不会因为肇事者的身份而发生改变。但是开车撞死人不是一定构成犯罪,这要看具体的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构成要件,同时有没有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因此,不是出现了人员死亡的损害结果,就一定按照交通肇事罪论处。但在撞死人的情况下,民事赔偿责任肯定是免不了的。如果同时构成犯罪,能够积极的赔偿死者家属,争取原谅家属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的,在判刑处罚上面也有可能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