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7人气:作者:佚名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解析
"总是在河边走不可避免地会弄湿你的鞋子."如果你开得太多,你可能会遇到一些事故。至少,小划痕是很难避免的。在此之前,我们已经教过你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程序和方法。今天我们来解释一下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时限。小艺温馨提醒大家不要拖延处理事故,注意以下时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时限。
一、现场鉴定和调解
1、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离开现场后,应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查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当场填写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应当当场进行调解。
第二,24小时内
1.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成后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
2.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后24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嫌疑人和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询问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3.1号之前
1.调解参与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调解的交警,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四两天之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副本发送当事人。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在2日内将当事人提出的撤回申请通知申请人。
五三天内(三天前)
1.需要检验鉴定的,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身体检查应在死亡之日起3天内委托进行。发生逃逸交通事故的,应当自查获之日起3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查鉴定。
2.当事人对交管部门的检验、鉴定报告、事故认定意见不一致的,可以自检验、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鉴定、复核。
3.交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调卷公函之日起3日内,或者根据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始侦查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4.交管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交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应当及时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标记为扣留状态。被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被退回的,自自行退回之日起3日内解除扣押状态。
六五天之内
1.检验鉴定结论确认后5日内,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收缴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扣押物品。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管部门应当自检验鉴定(或者复检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依法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止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后伤者仍无意识或者死亡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上一级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向原办案单位了解情况,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通知原办案单位提交案卷材料,原办案单位应当在5日内提交。
七七天之内
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束后7日内,案件主办民警应当与协办民警共同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对于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无人认领、身份不明的尸体,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设区的报纸上刊登尸体鉴定公告。
八、10天内
1.查验尸体后,交管部门应当制作《尸体处置通知书》,并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2.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逃逸人和车辆被扣押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人请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交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各方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级交管部门维持的审查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4.交管部门按规定日期开始调解(造成死亡的,从丧事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伤害的,从治疗结束时开始;因伤致残的,从伤残认定之日起计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并在10日内制作调解书或者调解书。
九、20天内
1.交管部门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的检验鉴定期限不得超过20日。
第10次、第30次
1、登报后30日内仍无人认领的不明尸体,经提取个人鉴定样本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处置尸体。
2.弃车逃逸的无车所有人或者在向当事人发出30日通知后仍未收到事故车辆,公告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交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扣留与事故有关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天)。
4.交通肇事嫌疑人逃逸的,应当自刑事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逃逸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待犯罪嫌疑人逃逸后撤销。
5.上一级交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检查道路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并作出审查结论。
第11、60次
1.检验鉴定期限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不得超过60日。2.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以中止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期限,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0日。
十二、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直至作出处罚决定。
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由设区的市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十三、交管部门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案。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已经完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调解达成协议、终结调解、终止调解,赔偿权利人、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调解申请或者调解申请不予受理的。
2.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交管部门已对交通肇事嫌疑人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完成行政处罚。
1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需要在车辆、驾驶人被查获后七日内检验鉴定的,交通警察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七日内,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二日内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和事故原因分析;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的意见;
(5)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事故预防突出问题及防范对策建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接到调查报告后两天内审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十五、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批准后,交警应当根据批准意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两天内向各方宣布。
"1日、2日、3日、5日、10日、20日为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交通事故处理丧葬人员误工费人数有限制吗
1.殡葬人员处理交通事故损失时间有限制吗?
1.有限制;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被害人亲属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人数不限。法律没有规定人数,但实践中一般不超过两人。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3.一般不支持亲属处理事故损失的时间。法律只规定处理丧事是有时间损失的。”“误工损失是指被害人亲属因办理被害人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损失时间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受伤,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直至完全治愈或死亡的期间。”“一般不超过三个人。
二、损失时间的计算?
1.损失时间需由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确定。如果人受伤致残,继续失去工作,失去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到伤残固定的前一天。
2.误工费应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4.损失时间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损失时间;丧葬费不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费等等。
三.交通事故交通费: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亲属的其他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交通费用应基于官方账单;相关凭据应与时间、数量和次数一致。一般只有被害人近亲属用票据补偿交通费,限三人。
如上所述,如果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那么肇事者一般会给殡葬人员一些赔偿,尤其是对于损失时间的赔偿,申请人必须要求单位出具损失时间证明,这样他才能申请赔偿。因此,他必须争取自己的赔偿,并为肇事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