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从事个体运输的父子,为了逃避缴纳5元钱的停车费,在停车场联手与保安打架,造成保安左眼失明的严重后果。日前,在向受害人支付19万元赔偿后,父子二人因故意伤害罪被普陀法院轻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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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5日晚9点,个人运输车老宋在上海西部的一个停车场准备送货。这时,停车场的保安孟师傅上前拦住他,向他索要未付的5元停车费。这时候,老宋上前跟孟师傅打招呼,说司机急着送货,不如先把车开走,5块钱的停车费他肯定会交。孟师傅立即将货车放行,但货车离开时,老宋并没有立即支付停车费,因此孟师傅与他发生了争执。
因为双方言辞激烈,互相推搡,直到被围观群众说服才停止争吵。但老宋还是不肯放弃。他给儿子小松打电话,他们一起打了孟师傅。经司法鉴定,孟师傅在对宋父子的联合殴打中左眼失明,构成重伤。
事后,孟师傅在宋家父子刑事侦查期间,对宋家父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宋家父子一次性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19万元。经法院调解,孟师傅的损失最终全部赔偿。刑事审判时,被告席上的老宋遗憾地说:“早知道后果,我就交50元500元了。此外,他还牵连他刚满25岁的孩子犯罪……”。
法院认为,宋家父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自首情节,悔过态度良好,已主动赔偿孟师傅因身体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决定对宋父子予以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