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7人气:作者:佚名
交通事故伤亡要赔哪些损失
一场交通事故可能会带来人员伤亡的问题,之后的金钱赔偿肯定是少不了的。但交通事故的赔偿也是有相应的限制跟条件,今天就来和大家谈谈交通事故造成伤亡所需要赔偿的项目:
1、财物损害的赔偿。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当事人财物受损,如交通工具、设施或者其他一些物品,可能局部受损,也可能完全毁坏无法修复,这是侵权人必须要赔偿的。
2、精神损害的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身体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死亡的,这给死者家属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弥补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受害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取得经济补偿是完全合理的。
3、其他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丧葬费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交通事故伤牙齿换牙费用由谁承担
1.谁来承担因交通事故换牙的费用?
首先,《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当事人支付的鉴定评估费属于为查明事故原因和车辆损失程度而支付的费用范畴。因此,应由保险人在保额之外承担。
其次,没有法律或解释明确将该费用认定和评估为商业三通险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故约定抗辩赔偿请求属于延伸解释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即使保险人有相关证据证明鉴定评估费用确实属于“其他相关费用”的范畴,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关于保险合同中特定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使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的法律义务或者增加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2)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无效的,因为该协议与《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相冲突,该条依法免除了保险人的义务。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是由原告还是被告承担?
关于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是鉴定费应由原告本人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承担举证责任,即受害人直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被告承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或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各方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实践中,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一般采用第二种意见。
1.《办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付费的原则,举证人支付的鉴定费仅指举证人在诉讼过程中支付的预付款。如果责任最终归哪一方,人民法院会在案件审结后的判决书中确定哪一方最后付款。2.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一般原则。消耗司法资源是对败诉方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则,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用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的无味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及其经济利益。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必须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具体情况下,保险一般可以赔偿,但如果司机违法造成交通事故,一般商业保险不能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