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蹭汽车,对方逃跑:刮蹭他人汽车后,当事人逃离现场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当事人逃逸的,逃逸方负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刮花了别人的车跑了是肇事逃逸行为。
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而改变现场的,应当注明地点。
乘客、过往车辆驾驶人、行人应当给予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定损;如果不立即离开现场,应当及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第七十一条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逃逸的,事故现场的证人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报告。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