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只有在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有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时,交警可以驾车追缉。醉酒驾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交警严查“酒驾”属于正常执法,无可争议。但是在追赶过程中,交警要严格规范执法,如及时亮明身份和标志,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相应方式,如跟随、喊话等,不应有过度刺激当事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