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7人气:作者:佚名
交通事故人伤医疗费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和伤害的医疗费用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取得交通事故证明前,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机动车支付足够的医疗费。受害者应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后,交通事故证明已作出。交通事故证明制作完成后,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催交医疗费相对困难。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为抢救交通事故中的伤者需要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后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此,如果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难以支付医疗费和抢救费,可以通过交通部门索要。
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为逃避责任可能逃逸,或者其机动车未按规定缴纳交强险,或者受害人重伤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根据救助基金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救助费用。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增加日常需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不仅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因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或者被害人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赔偿精神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受害者的费用很大一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同时,相关的保险也会做出相应的赔偿,这样你就不用支付医疗等费用了,所以你只要找事故的责任方和保险公司就可以了。
交通事故人伤医药费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患者的医疗费用由事故当事人按责任比例承担。如果肇事方是机动车,则由肇事方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全部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rn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n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增加日常需要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技能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二、交通事故后医疗费用支付的相关情况
1.支付医药费没有问题。让对方写个收据,说明你已经付了医药费。
2.建议你直接去医院交医药费。如果你给医院交了医药费,医院可以给你一张预收款收据,让你以后拿着预收款收据开具医药费发票。
3.伤者可能涉及颅脑损伤。后期不仅可以支付医疗费,还可以支付损失的时间。此外,只有对方提供相关材料,保险才能报销。所以提前支付医药费的问题不大。
从法律上讲,闹事者没有义务提前交钱。事故发生时,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也没有权力强制肇事人先行赔付,只能协调双方调解。调解不成的,必要时,受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事故车辆和事故方财产等方式,强制对方先行支付医疗费。
当然,根据治疗的进展,伤者也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提前起诉,先请求法院判决责任方对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履行赔偿义务。但在此之前,闹事者决定不按自己的自由意志支付医药费,谁也不能强迫他。因此,当受害方不提前支付医疗费用时,也应及时治疗,避免延误最佳治疗时间。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调查结果确定事故责任方。驾驶人不违法驾驶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造成的伤残赔偿相关费用。但超过保险赔偿金额的,只有交警确定的责任方可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