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

时间:2023-07-12人气:作者:未知

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

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资料应具备证明(无身份证的户口本)、咨询驾驶证网络事务所或交通队开具)、交通事故证明、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等。交通事故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造成的人体伤残。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异常,以及不同程度的生命、工作和社会活动的丧失。

二、注意以下事项:

1、受单位委托,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单位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书;委托个人的,应提供本人签名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受伤初期及治疗后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及诊断报告;

3.鉴定机构需要时,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鉴定被扶养人劳动能力时,还应当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户籍证明;不能证明的,应当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

5.鉴定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诊并发症治疗结束为依据。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

6.接受伤残鉴定的人员应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

三、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等级

一级: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颈部损伤引起的严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部严重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ⅱ级: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胸部损伤一级:脊柱胸部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严重呼吸功能障碍。颈部损伤引起的严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部严重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ⅱ级: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广泛严重胸膜粘连或胸部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ⅲ级:胸椎损伤导致的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颈部损伤: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广泛胸膜粘连或胸部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级:胸椎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颈部损伤: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5级:胸椎损伤导致愈合异常,影响呼吸功能。颈部损伤:影响呼吸功能。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部畸形,轻微影响呼吸功能。

第六级:无。七年级:没有。第八级:无。九年级:无。10级:脊柱损伤:胸椎畸形愈合,轻微影响呼吸功能。颈部损伤:轻微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区分呼吸功能障碍的程度。呼吸功能障碍:意外伤害引起的呼吸功能改变。区分呼吸功能障碍的程度,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呼吸功能障碍可分为:1。严重呼吸功能障碍:静卧时出现呼吸困难,体力活动完全受限。2.呼吸功能障碍:在室内行走时呼吸困难,体力活动极其有限;3.呼吸功能受到严重影响,正常速度行走呼吸困难,大部分身体活动受限。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甚至伤残,在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后,如果受害人想要获得一定的赔偿,需要随身携带相关材料,然后到当地相关机构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请求。

办理进京证需要什么证件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需进入六环以内道路(不含),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24小时为人民群众办理进京证(法定节假日开放)。申请证书时应提供六种证明材料:

驾驶人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

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

此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

关于重新申请北京通行证

使用北京通行证4天后,您可以在全市24个北京检查站或办证处重新申请北京通行证。重新申请时,需按申请要求提交6种相关证明材料,自申请之日起7日内申请有效入境许可。

关于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时号牌申领北京通行证的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持有临时号牌的车辆如能申领北京通行证,需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购车发票、临时号牌等证明材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进京证明需在临时号牌有效期内办理,进京证明有效期不得超过临时号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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