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人气:作者:未知
没有构成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1.不构成伤残保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无强制保险的伤残赔偿范围主要看损失的时间、护理费、交通费等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现行《条例》第八条确实规定: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我们能不能介绍一下“保险公司应该为受害者支付伤害、残疾、失去工作等费用;但是,受害人只是受伤而不是残疾,保险公司不会赔偿他失去的工作和其他费用。“显然,这不可能是如此荒谬的结论。在现实生活中,保险公司只伤害而不赔偿损失的工作等费用,并不是个别现象。我认为,保险公司之所以只支付医疗费,不支付误工费,是因为没有准确把握“残疾”这个概念的含义。“残疾”一词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残疾;第二层是指伤害,即一般伤害,不构成残疾。“残疾”一词放在一起,不能仅仅指一种因伤致残的情况,因为它不是因伤致残的专门术语,“残疾”一词在医学术语中并没有固定为因伤致残。把“残疾”理解为只指残疾,而不仅仅包括伤害而不包括残疾,这是片面的。
在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热点问题汇编》中就有这样一个问答。问:“一般伤者损失的时间、护理费、营养费能在强制保险限额内得到补偿吗?”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受伤或者伤残时,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以外的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误工、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合理费用。也就是说,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受害者,损失的时间,护理费用等。可以在死亡和伤残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
因此,“残疾”的概念应坚持上述理解。在这里,残疾和伤害是并列的。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只是受伤而不是残疾,强势的交强险承保公司仍应赔偿受害者损失的时间、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虽然道路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碰撞,但在驾驶员的快速救援措施下,也可能使伤亡变得很小,最后只使涉案人员受轻伤而无残疾。虽然没有残疾,但只要有需要去医院花钱治疗,交强险都会在特定范围内报销。
没有过期的C1驾照换证问题
咨询:
2006年拿到C1驾照(2002年原本拿到F驾照),后来两个驾照合并了。目前发现驾照被认定逾期(其实C1驾照还没过期,F驾照也已经过验证)。在第二考场询问后得知,有很多人跟我说过这个情况,他们已经向上级做了申请报告。但是他们不知道具体什么时候解决这个问题,希望能提供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
回复:
你于2002年7月17日申请了F驾驶证,并于2006年8月21日通过了普陀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部门的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了C1驾驶证。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行驶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交发〔2007〕58号)第十条规定,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按照原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机动车行驶证有效起始日期和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限。也就是说,根据2002年7月17日申请的F-photo签注,你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如果是第一次申请准驾车型,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日期按照首次领证日期录入。
根据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未延续一年以上”情形的,车管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很遗憾,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你的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到期,因为你没有在规定的日期内申请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必须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到目前为止,公安部还没有出台任何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因故注销后恢复驾驶的相关文件。
希望我们的工作能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谢谢!
我在此交流
敬礼!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管所
200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