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程序是什么 东方市机动车驾驶学校

时间:2023-06-19人气:作者:未知

东方市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程序是什么 东方市机动车驾驶学校

东方市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程序是什么

要驾驶车辆的话必须要办理驾驶证,并且在我国有很多的成年人已经考取了驾驶证,如果驾驶技术过关的话,很多人还能够通过驾驶证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那东方市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程序是什么呢,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东方市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程序是什么

1.填写《驾驶员身体条件检测记录表》、《办理初领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2.受理登记。

3.交费。

4.查体,医师签字。

5.签发《机动车学习驾驶证教学考试记录卡》。

6.入学报名,参加理科学习。

二、东方市机动车驾驶证核发需要什么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二)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长度的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照8张;

(五)经驾校培训的,还需提交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三、东方市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七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东方市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程序是考试合格之后,填写驾驶员身体条件检测记录表、办理初领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提交审核,符合条件就可以办法证件了,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进行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东方市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在东方市办理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管是更换车辆的车架、发动机,还是更换车辆的颜色、改变车辆的外观,都要去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变更登记证书上的内容。东方市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材料来为大家解答。

一、东方市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二、东方市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办理流程

1、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

2、审核,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是否准予变更决定

3、办结,领取证件

三、东方市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车辆的变更登记,这在法律中是有规定的,如果不了解这些规定,可能导致发生变化后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在遇到交警检查的时候,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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