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信息变更材料
(一)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属于从业单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从业单位出具的证明。
驾驶证信息变更办理流程
(一)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收存相关资料。
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