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开放许可是指权利人在获得专利权后自愿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开放许可声明,明确许可使用费,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在专利开放许可期内,任何人可以按照该专利开放许可的条件实施专利技术成果。虽然专利开放许可本质上属于普通许可的范畴,但是其具有很多不同于专利普通许可的特点和优点。
简言之,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和优点:
1、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供需双方的对接,为专利权人和公众搭建专利转化和推广应用平台,可以有效降低专利许可交易中与专利状态相关的法律风险,也可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更广泛地传播和运用;
2、需求方能以公开、合理、无歧视的许可使用费和便捷的方式获得专利许可,这不仅降低许可谈判的难度,同时也提高了被许可人进行专利转化的意愿,有利于企业进行更多专利商业化活动;
3、有助于改善和加强专利保护,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意味着作为无形资产的专利权的经济价值变成了具体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公众的重视和参与程度会大大提升;
4、专利开放许可意味着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让市场提供更多物美价廉的新产品和新技术,也让社会公众受益。
可见,专利开放许可具有开放性、共享性、公平性、自愿性的特点,建立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让技术需求方能以公开、合理、无歧视的许可费和便捷的方式获得专利许可,并能削弱技术供需双方及相关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立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供需双方对接,既是鼓励专利转化运用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