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业务有:
复审: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异议: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无效宣告: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