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房奖补:
(1)以单位名义或个人与单位共同购买的住房;
(2)购买住房为非国有土地范围的;
(3)购买的新建住房为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
(4)购买住房在2022年5月20日前已网签备案,买卖双方在2022年5月20日后(含)申请撤销网签备案,再次在同一项目重新签订(变更)购房合同的;
(5)购买住房为非同一家庭多人共同拥有,有一方不符合购房奖补申请条件。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申领补贴委托书、不动产权证明、不动产销售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缴纳契税票据等材料原件申领购房奖补。购买崇川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窗口申领补贴;购买开发区、苏锡通园区范围内住房的,购房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申领补贴。审核通过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发放至申领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