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连南瑶族自治县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更好地养护珠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珠江流域(连南瑶族自治县属珠江流域范围)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禁渔期制度、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珠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清远市2023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下列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 禁渔区
我县管辖的所有与珠江流域和珠江水系(包括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河网等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范围。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其它要求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凡违反者,由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有执法权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0763-8660832
三江镇行政综合执法队:0763-8663291
寨岗镇行政综合执法队:0763-8471839
大坪镇行政综合执法队:0763-8662765
三排镇行政综合执法队:0763-8515115
香坪镇行政综合执法队:0763-8412891
涡水镇行政综合执法队:0763-8333093
大麦山镇行政综合执法队:0763-6838292
公安部门:110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