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第一!男子订婚当天和未婚妻发生关系被判强奸入狱3年!

时间:2023-12-26人气:作者:未知

热搜第一!男子订婚当天和未婚妻发生关系被判强奸入狱3年!

今天这个事情爆热搜了,第一,影响力巨大。阅读量逼近4亿。


“订婚强奸案”火上热搜

这个事情之所以如此热门主要是突破了大众的认知,导致大众对于这个事情造成了极端的2个观点,形成激烈的碰撞。

因为这个事情主要是媒体报道的文字描述,所以图片可能少了点,希望大家不要介意。我们简单说一下。

这个事情最早是8月20日爆出的。


事发时的媒体报道

当时就点燃了整个网络。


图为媒体报道此事所写稿件的标题截图

我们梳理了一下当时的媒体报道,大概是个什么过程呢?时间线还是比较简单的。

5月1日,订婚宴上给了10万彩礼和金戒指,并立字据承诺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5月2日,两位准新人在婚房里发生关系,准丈母娘找小伙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彩礼。

5月4日,24岁女孩报案称被小伙强暴。男方家属称因为房本未加名女方才报案,女方对于予以否认。当日在女方要求下,小伙母亲当着办案民警的面写下保证书,答应在次日中午12点前在房本上加名。

5月5日,27岁小伙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

“订婚宴上给了女方10万彩礼,立字据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第二天婚房里他们发生了关系,准丈母娘找我儿子谈论并录音,要求必须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彩礼。结果因未及时办到,到了第4天女方报了强奸案。”8月18日,山西大同阳高县的甄女士说,她27岁的儿子已被拘105天,案件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

这个事情的几大被大众关注的焦点,一个是双方并非自由认识恋爱,而是通过婚介所介绍相识。

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谈恋爱3个月女方提出房本上加名

甄女士介绍,儿子今年27岁,中专学历,干合同工。今年2月份,通过当地一家婚介所认识了一位女子,两人都是阳高县人。

“女孩24岁,大专学历,在家待业。我儿子当时确实看上人家了,谈了3个月的恋爱,她给我儿子说房本上能不能加上她的名字。我儿子当时跟我商量,我说再走走再看嘛,你们俩谈得好的话,结婚一年后给她加上也行。”

甄女士夫妇给儿子准备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用做婚房,“这是我和我丈夫2017年买的,买房和装修一共花了40万,房本上写的是我儿子的名字。她来我们家吃饭,我拿房本给她看过,当时就准备当做儿子婚房用的。”

然后,更家激怒大众的原因就是男方给了婚戒和10万彩礼,而且订婚宴签字保证结婚后一年给加名,怎么看都像是一场双方谈妥的交易。

甄女士表示,5月1日订婚宴上,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原来20万的彩礼,订婚时我给了她一半,按照我们当地的风俗,正式迎娶时给她把剩余的彩礼拿上就行。”

甄女士出示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除当日给10万元彩礼外,由婚介所监督另一半10万元彩礼和一枚7.2克戒指,如中途结婚前男方反悔,戒指和10万元彩礼女方不予返还。如女方反悔,订婚戒指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回男方。

“在订婚宴上我们也写了协议,他们结婚以后一年,加上她的名字,我也同意了,双方都摁了手印签了名。”

当日另一份手写的协议显示,婚介所作为证人,男方承诺同意在两人结婚一年后,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手写协议显示男方同意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甄女士告诉记者,“订婚前我给她买了两枚金戒指,花了不到1万,还给女方买过衣服,包括日常消费,我在她身上花的钱,最少也够12万。”

然后,事情就来了,回门宴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报强奸案

5月2日,女方举行回门宴,是当地的请女婿的风俗,都还顺利,但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在婚房里发生关系,一切美好的氛围突变。

甄女士介绍说,“5月2号下午,他们发生完关系,她开始闹情绪嘛,我儿子把她送回家,她母亲就觉得女儿情绪不对。5月4号,我儿子还上了夜班,5号下午我儿子就被阳高县公安局带走拘留,罪名是涉嫌强奸。6月26号起诉到法院,通知说8月24号开庭。”

甄女士表示:“我儿子当时关在看守所,我委托的律师会见了十多次。律师阅完卷以后,我问律师,站在中间人的立场,你认为我儿子是不是强暴她,律师说没有。因为当时除他俩外,没有谁在现场,只能听他们两人的说法,她肯定说我儿子把她强暴了,所谓证据就是女方的口供和一段她母亲跟我儿子通话的录音。”

甄女士介绍,5月2日,女方母亲曾单独把儿子叫到孩子车上谈话,“准丈母娘跟准女婿谈话,还拿手机录音。”

甄女士告诉记者,“她母亲给我儿子说,‘回去跟你家人商量一下,你们不该发生的也发生了,该结婚发生的你提前得到了,你就要说话算数,把结婚证领了,房本加上名字,卖完下一批猪把后面的彩礼拿过来。”

甄女士表示,虽然订婚,但双方并未办结婚证。“拿上户口本领结婚证,她也知道为什么要领结婚证啊,她知道不领证,名字加不上。”

甄女士介绍,当天谈完话后儿子开车回家跟父母商量,中间女子母亲又打来电话,“督促问我儿子说商量好了没有,又以这种录音套话的方式套我儿子,中间有一句话,她说‘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我儿子说‘嗯,是的’,她说‘那你强暴我们家闺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我儿子也说‘嗯,是的’。”

甄女士提供的一段4分多钟的录音,可以印证上述说法。

“就像套我儿子话一样,我觉得当时我儿子的脑子可能有点混乱。我儿子是出于对长辈的尊敬,不想跟她发生言语冲突,她说啥我儿子都是‘嗯’、‘理解’、‘是的’,我儿子就没有反驳。”

甄女士表示,5月3日上午,儿子上班没在家,女方的大哥登门商量事,“他的要求就是房本加上他妹妹的名字,我说咱们不是订婚时约定好了为什么悔约呢?他们提出来的条件太过分,让我们无法接受。我没有同意他提的要求,他很不高兴地走了。”

而在婚房内本身就有女子衣服饰品,男方称订婚前双方是情侣同居关系。

甄女士表示:“我儿子也是初次性生活,两人根本就没有发生成。但就这样说了一句,检察院就说你儿子都默认了。”

甄女士表示:“从公安到检察院,我儿子从头到尾没有说强暴她,说她是自愿的。从始至终没有找到我儿子跟她发生关系时,比如撕破的衣服,造成的伤害等。”

甄女士坦言:“女子的腋窝下面是有一点皮肤和其他地方不一样,那个婚房是在14层,她当时闹情绪要走到了13楼,我儿子怕她出事,我儿子150斤重,她是120斤,就从楼梯上把她从13层连拽带拉到14层。律师阅卷,说卷宗里她也承认这是我儿子拉的,不是强迫她时打的,因为我儿子说她当时就是自愿的。”

甄女士称儿子订婚前和女方是情侣同居关系,“他们两个人在一起住过有好多次了,婚房里有女方的衣服和饰品。”

这个事情最大的争议焦点出现了!坐电梯上婚房有监控!


监控画面中两位准新人非常亲密地搂抱

甄女士提供视频证据,举例说明——“5月2号下午3:05,他们去婚房,有电梯的监控,可以看到他俩非常亲密,就是搂搂抱抱的样子。他俩发生关系应该是下午5点,我儿子后来回家是晚上9点。”

4月28日,甄女士儿子和女友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男方称“正好还有3天订婚,你大姨妈也快来完了。”

男方母亲称被逼无奈,在县公安局当办案民警面写保证书,采访中甄女士不无忧虑,担心毁了孩子一辈子的前程。

“这个案子公安立案了,检察院审查起诉了,我担心法院把孩子判个强奸罪,我不想把事情闹大。”

“5月5号,我看这个事情不对,人家先报案了,我说那给她加上吧,因为房本不在手跟前,等拿回来,公安上已经立案把人带走了。当时也问过,倒是能办(加名字),这个事情出得不合乎常理呀!”

甄女士称5月4日女方报案当天,他们曾在县公安局,当着办案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同意在房本上加名字。

“5月5号,我们还找婚介所的媒人给写了保证书,说把房本上的名字给她加上,我当时也是被逼无奈,我没想到她一下就要加名字。5月5号,我快马加鞭把这个房本拿回来的时候,5月4号女方已经报案,人家说已经晚了。”

甄女士认为女方是借机施压,“公安上还说‘你20万的彩礼都能出,你应该把房本上名字给人家写上,你不就没这事了吗?’我说事发突然啊,5月1号我给她写了字据,说好结婚一年后咱给她加名字,第二天发生关系她就要加,不加就告我儿子强奸。”

甄女士认为女方操之过急了:“因为对方前期10万彩礼钱一到手,后面就出这样的事,两人发生关系,女方马上就要房本上加名,要后面的彩礼。”


事发前的监控画面

整个事情中部高女方否认没加名报案,坚持认为“是他强迫的,他强奸了我女儿”

8月19日,记者拨打涉事女子的电话,但电话接通后,对方一直沉默不语。截至记者发稿,其也未回复记者发去的采访短信。

无奈,记者联系女子的母亲。“你是媒体的?”对于是否和女儿一同参加下周的开庭,其母回应称再说吧。

记者询问是否认定男方涉嫌强暴,这位母亲肯定地表示:“是啊,是他强迫的,他强奸了我女儿。”

记者追问,是否因为房本上没加女儿名字、没给其余10万彩礼而报案,女子的母亲予以否认,“不是的。”说完即关掉电话。记者再打,一位男性家人接电话称:“什么事,我们不需要采访。”

记者询问,女子本人是否愿意接受采访,“都不愿意,好了。”女方的这位家人随即挂断电话。

根据多家媒体的调查,警方前期想调解不立案,写了保证书但没加名女方忍耐有限,记者联系大同市阳高县公安局求证。

针对是否向男方家属说过只要房本上加上女子名字可能就销案?一位办案民警向记者表示:“不是说(房本上)写了名字,他就不构成(强奸)了。一开始主要是想给他们俩调解,调完了咱们就不做这个案子了,因为毕竟是订婚了,是这么一回事。前期我意思安抚人家女方家属,想着毕竟孩子订婚了,就不想弄这个案子,意思就是不立案了,结果他们(男方)家人有问题。”

记者询问,5月4日甄女士不是写过保证书吗?这位办案民警回应称:“他父母写了保证书,但是不给过(加名),他们说第二天给过(加名)也没过(加名)呀,就是加个名字,他们没有做,所以说人家女方对他们忍耐度有限。”

这位民警称这是男方父母空许愿,“只写了个保证书,说第二天(5月5日)12点之前把这个(加名)写了就完了。人家报案以后,我们也有立案的时间,算立案时间的,我就说你们就赶快给人家写上名字,争取在我们立案之前把这事解决了。是这样子的,结果他们家人没给人家弄。”


双方签订的彩礼协议

记者追问,如果在立案前把女方名字加上,是否案子就不存在了,这位办案民警表示:“嗯,就没了么,我的意思就没了,就不想弄了,毕竟订婚了,都过了钱了已经,都给了10万了,我的意思就是算了,结果男方家人不知道咋弄的,我都说了,你弄就赶快,那孩子(甄女士儿子)是挺好的,他姐姐有点强势。”

这位办案民警表示定案证据确凿,“我们移送起诉,肯定是(证据)充分才能移送起诉。”

记者询问审讯时甄女士的儿子是否承认强暴,办案民警称:“他说了,他在材料里头说了呀,人家说‘我愿意承担这个责任’,他自己就说了。”

记者询问两人之前在婚房同居,而且房中有女方的用品,警方办案是否取证,这位民警答复称:“他们已经不是情侣关系了。你不要听信他们(男方)家人说的,不是那么回事,他家人说是同居,他们俩不是天天在一起,是偶尔去,两人坐一坐。别管以前是怎么滴,人家现在是告他强奸,这就没办法。”


当时的媒体报道

当时男子已羁押105天候审。106位村民在联名信上签字摁手印。

“我儿子从5月5号带走到今天(8月18日)已经105天。”作为母亲,52岁甄女士无法掩饰对儿子的焦虑。

“我儿子性格脾气好,我们村已经有106人在联名信上签字,在我们当地引起不小的震动。我一出去,人们都问我儿子回来了没有?有家邻居之前因为修路闹矛盾,有十多年都不打交道,人家一看很快直接就签了名字。我的情绪不好,走路又不稳,就走了两道巷子,要是再签的话,可以签500多人。”

记者看到,当地村委会盖公章出具证明,证明甄女士的儿子品格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甄女士说:“这个彩礼嘛,儿子娶媳妇肯定是要花钱的嘛。我们当地彩礼一般是15.8万、16.8万,也有18.8万、20.8万的。”

甄女士坦言,“我们是普通农民,给一套婚房再出20万彩礼也不是个小数目。我们夫妻俩非常能干,孩子要上学,挣不了几个钱,我们提前就把婚房给他准备好了,而且当时是全款买的。”

据甄女士介绍,女方家经济条件一般,“她母女俩一起生活。她父亲跟他哥哥生活,她上面有3个哥哥。”

当时的调查报告出来之后,基本上事情两个极端,很多人认为女方有问题:



事发后很多网友发帖认为女方有问题

后续8月24日,这起引人关注的“订婚强奸案”在山西大同阳高县法院开庭审理。

8月24日,甄女士27岁儿子已被拘111天,案件在阳高县法院开庭审理。甄女士表示,在8月24日开庭前,法院想让两家商量调解一下。

“以前是没人给我们打电话,从22号开始,村支书就来回跑这个事,找我们谈话,法院让我们村支书跟我们商量,让我们跟女方赔礼道歉,让找女方要个谅解书,说已经构成强奸了,说律师联系不上,有些东西律师没跟我们说。但律师看完了卷宗,律师跟我们说他构不成犯罪。”

“村支书说24号开完庭以后,不可能一下就判,开完庭以后还可以调解。”甄女士告诉记者:“法院说联系上女方的亲戚,对方答应可以调解,给出个谅解书,但是前提是必须让我们给她赔礼道歉。”

甄女士说:“我们律师提交了申请,但法院说不公开庭审,所以只有律师参加,我们家属没有参加,女方估计也不出庭。如果最终判我儿子无罪,她可能也会上诉。”

8月24日晚,甄女士表示她刚从法院回来。“我儿子参加了庭审。今天也没让我们进法院,我们都在法院的大门外面,说这是不公开审理的案子。今天问律师,说庭审挺顺利的,过几天他联系法官看结果。”

甄女士表示,涉事女子没有到庭,“我看到女方和她大哥到了法院门口,法院的人没让他们进去,他们到的时候已经开庭了。”

从立案到起诉,到如今开庭,甄女士也曾想缓和两家的关系。“前几天,我跟女孩的大哥通过一次电话。我说乡里乡亲的,以后不管咋说,咱们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咱们能不能把事情压一压?”

8月25日,记者多次致电涉事女方,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女子的母亲此前曾回应记者称男方涉嫌强暴,“是啊,是他强迫的,他强奸了我女儿。”

11月3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男方家属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原本9月26号宣判,法院通知律师说延期宣判。”

甄女士介绍,“我儿子5月5号被刑拘,6月26号起诉到法院,8月24号在阳高县法院开庭,原本9月26号应该宣判,但是法院延期了。”

郑女士认为法院不好判,“本来到9月26号就到了3个月审理期限了,但后来法院就通知律师,说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延期3个月宣判,律师询问为什么延期,法院说这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延期3个月宣判,估计到12月底会有结果。” 甄女士告诉记者,“9月18号,县法院通知我们去面谈,说可以调解,让女方出具谅解书,我觉得没有商量余地。要女方签谅解书,就得认罪赔偿,我儿子没有强迫她,为什么要认罪,法官说我儿子和律师没给我说实话。”

据甄女士介绍,律师已多次会见过她儿子,“我儿子从始至终都从未承认过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说的承担责任是承担娶她的责任。”

11月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阳高县法院,一位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延期审判是机密,没法告诉你,只能等宣判结果,等案件下来以后,自然会知道结果。就等官方的吧。这个案件属于特殊情况,涉及隐私,是不公开审理。”

后续的结果今天出来了,相信很多人都看到了,男子被判3年:


男子被判3年


当地的一个官方报道辟谣了很多事情




从男方的反馈来看基本上全部采纳女方的说法

这个消息一出,全网哗然,N多网友都表示难以接受。



网友发表意见

这事情其实有很多网友问过我们,我们当时给出的判断就是男子肯定会被判刑,但是判刑的时间基本不会太长,大部分是根据男子已经被羁押的日期判,比如判个8个月,判决完之后基本上就放了,因为已经羁押了大半年了,这个事情差不多就是这样。

没想到这次实打实判决3年,的确是出乎我们的意料。在结婚率断崖式下跌,生育率大幅度下跌的今天,如此的判决会让很多的年轻人对婚姻望而却步。


网友发帖

因为在之前的报道里说了女方是在发生关系后第四天报警的,我们当时质疑过。

那么警方是否有在女方的身体上提取到男方的DNA,当然了,不是手上、脸上有男方的DNA,我指的是女方的私处里面有没有男方的体液或者私密处有JY。如果没有,那么几乎可以肯定是在靠口供定罪,还记得河北教师被控猥亵六名女学生案中,法官就有一句经典语录“性侵类犯罪行为一般具有隐蔽性、私密性特征,被害人陈述是认定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

也就是说女方说强奸了,那么就是强奸了,逻辑也很简单“女性怎么可能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呢?”但事实证明,特别是今年那些爆火全网的新闻,我不说各位也知道哪些新闻,女性是特别喜欢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的。

其次。即使女方的私处内发现了男方的JY,时隔四天警方又如何证实发生了强奸行为?双方可是情侣关系并且已经发展到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当时给出的回应说“别管以前关系怎么样,现在人家告他强奸,这就没办法……”

第三,性侵犯罪作为隐蔽性犯罪,办过类似的律师都知道,重证据轻口供这一原则几乎在此类案件中不适用,只要有女方口供在想办法弄到男方的口供就行了,也不需要男方明确承认强奸,只要男方的语言中出“可能”“好像”等模糊性描述就行。

举个例子:

警:“女方说“不要”,“疼”的时候你没有停手对不对?”

男:“她好像说过“不要嘛”,“轻点,疼”

记录笔录:“是的,女方已经明确拒绝我了,我没有听”

警:“女方并没有表示愿意跟你发生性关系对不对?”

男:“女方让我去她家里过夜,并且让我买套,我也不知道这个算不算愿意发生性关系”

警:“别跟我说其他的,你就说她有没有跟你说,让你睡她?她愿意跟你发生性关系?”

男:“没有,但是她叫我去她家,还买套我觉得可能就是同意发生关系吧”

记录笔录:“女方没有明确同意与我发生性关系”


网上很多传言对于女方非常不利

所以这个消息出现之后,网上是一片哗然:


网友对处理结果质疑

让很多男性网友害怕的是:所谓的性同意竟然是如此的随意,可以随时终止随时撤销。




很多男性网友提出疑问

这个事情闹得太大,当地还专门出了一个说明。


当地披露详情

我们去看了,还真的有。


当地法院公告

披露了相当多的案情,全文如下:

阳高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就席某某强奸案答记者问

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对席某某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本案审判长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社会大众关注的问题。

记者:近期网络传播的 “订婚强奸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的事实和依据是什么?

审判长: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在网络上被传播为“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强奸案”等。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开始谈恋爱。交往期间,双方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法院审理还查明,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法院认为,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记者:请解读法律对强奸罪是怎么规定的?

审判长: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属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因此,强奸罪是刑法重点惩治的犯罪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规定若干从重处罚的情形。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双方确系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此,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席某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本案中的订婚行为与法定登记结婚行为有什么区别?

审判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由此可见,结婚登记是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的基础。本案中,尽管双方当事人的订婚行为属于当地民间习俗,并在订婚时交付彩礼,但订婚不是法定的登记结婚,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

记者:本案给社会大众的启示和教育有哪些?

审判长:国家大力倡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婚姻家庭建设。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在交往和恋爱中,双方应当遵循平等友善、相互尊重的原则。本案中,席某某与被害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不能以夫妻身份评价席某某对被害人实施的行为。本案告诫社会大众,法定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途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构成强奸罪,应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案的审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

从全文可以看到,和当初披露的报道内容很多都是不相符的,我们不知道算是事实还是如男方母亲所言“全部采纳女方说法”。

因为假如法院的这篇说明全部是真的,那么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链去证明,这点法院并没有出示。我们从报道里唯一看到的就是似乎只有一段视频证明男方把女方后续拖了回去。这是事后的,我们一直对这段视频能证明“暴力”存疑,大家都知道,QJ罪是必须要有暴力要件的,这个事情是事发以后的,而且身上的淤青极有可能并非在QJ过程中产生的,是在事后拖回去的路上产生的。

这个证据链是否可以证明之前的女方“不同意”?我们存疑,假如女方一开始同意,做完之后谈到房产产生矛盾继而不同意在房内产生各种行为,比如拉窗帘,烧东西,想走被拉回来,这种也符合现场的特征,不知道法院是如何判断这个时间的先后顺序的。




网友在网上各抒己见

很多人认为这个案例再次全面击溃了男性对于结婚的信心:


相关案例击溃了男性对于结婚的信心

这几天有个新闻加剧了这个事情的发酵。就是那个结婚16年3个孩子都不是自己的,不知道大家看了没。

此人极惨,结婚16年3个孩子全部不是自己的。


相关报道截图


网友们也是哗然


一些律师大V看完内容之后都觉得有问题







几个法律大V几乎都是持否定的态度



相当多的网友依然不理解

这个事情甚至颠覆了很多人对于婚姻的理解,虽然从法律上只算是一起普通的QJ案,但是影响确实恶劣,足以让很多本身快要迈入婚姻的年轻人刹车。


网友发帖

根据后续媒体的报道,如果按照QJ罪的判定,那么女方收的彩礼必须退还,因为基础婚姻事实已经不存在了,但是女方至今为止未退还彩礼。

男方母亲的说法:

而且9月份法院曾经组织调解,这就非常耐人寻味,也是谈到了彩礼的事情,前提是男方认罪认罚,男方无法接受,坚持认为不属于QJ。

而现在的一些热搜我们认为是有问题的。

比如法院文本里提到女方这边一直想调解结婚:

但是从男方母亲的说法和法院披露的大相径庭,是女方一直不同意调解,男方母亲打了不少于20次的电话都不成:

现在一些网友已经高喊:“请先生赴死”的口号了。


媒体报道下面的网友发帖







也有很多网友支持女方认为女方没问题

这个事情不知道后续怎么弄,只能静待上诉的结果,闹得确实太大了,影响过于恶劣。也有网友认为真正可怕的事现在的确是法院采信的是女方的说法,按照这个节奏,不知道会有多少男性被女性送入大牢。




网友发表意见

现在网上争吵的非常厉害,不知道大家看完之后有何感受?聊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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