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高新区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来江宁创新创业

社会热点2022-04-03 15:11:27佚名

  为充分发挥江宁大学城高校人才集聚优势,激发高校青年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江宁高新区出台《江宁高新区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试行)》,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来江宁创新创业。具体的扶持政策如下:

  【给予场地和创业服务“双免”支持】

  参照南京市、江宁区推进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及创客项目等激励政策,在大学生创业企业成立3年内,给予最高50平米场地免租或者相应租金补贴;园区免费提供工商注册、财务管理、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投融资等方面的创业服务。

  【支持企业持续发展】

  大学生创业企业成立后正常运营(有场所、有人员、有投入)1年的,给予5000元奖励,正常运营2年且有产出的,给予10000元奖励;对于创办三年内,纳税达到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园区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天使投资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开展知识创造与创新应用,支持注册在园区范围内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对帮助大学生创业项目完成首个|类知识产权或6个类知识产权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大学生创业企业首次获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80万元奖励;入选区创业人才计划的,额外给予50万元配比奖励。

  【鼓励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大学生在园区科技型企业、创新载体(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机构等实训实习半年以上的,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参加权威机构组织的创新创业培训,并获得相应合格、资格证书的,给予50%的培训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支持大学生积极参加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参照获奖金额,给予1:1的配比奖励。

  【支持高校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鼓励高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产教融合学院,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园区3年给予总计50万元开办经费扶持;鼓励高校与园区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共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共建成效显著的,园区给予30万元的奖励。

  【鼓励高校建设创新创业载体】

  设立校地共建项目,对高校利用校内闲置土地建设载体用于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学院、创新创业载体的,按照不高于1000元/平米的标准,给予建设、装修成本补贴,最高1000万元;对利用校内已有空间改造成为创新创业载体或用于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鼓励高校利用现有载体与园区共同打造“江宁大学城创梦工场”,以满足本校创新创业项目为主,统一享受园区租金、服务补贴和品牌支持,对绩效评价优秀的运营管理主体(鼓励采用多种合作形式)给予每年最高30万的运营经费支持。对高校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示范基地等大学生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全力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园区每年度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举办和打造“创业节”、“成果展”、“技能赛”、“对接会”、“导师课”等五大品牌创新活动;鼓励高校结合各自学科特色,积极承办和共同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园区给予场地和最高50万元的举办费用支持。

  【鼓励高校发挥特色做示范】

  鼓励高校围绕自身优势学科,发挥特色,形成各自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乃至校地融合方面的领先做法和示范效应。鼓励高校师生在园区集聚区创新创业,园区每年评选3所“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高校”,每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并综合评选1-2所“校地融合发展示范高校”,每家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评选20名“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导师”,给予每人2万元的奖励。

  适用对象及原则如下:

  1、本政策适用大学生为普通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5年内,含海外留学人员),其担任创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公司注册地、纳税地、实际经营地均在园区。

  2、除享受本政策外,可同时申请其他适用政策,同类政策适用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3、申请政策的相关材料,需经园区大学城办、科创、财政等部门审核、认定,必要时请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评审意见。

  4、政策中涉及评比、评审、比赛等评选,细则及程序等另行制订,由园区相关服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奖励根据评选结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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